最近看《北京日报》一篇文章,标题挺扎眼——《办结率近100%重复投诉率却上升,“数字游戏”瞒不过群众感受》。这话说到了点子上。
你说办结率高是坏事吗?当然不是。但如果办结率上去了,重复投诉也跟着向上蹿,那这个“办结”只能是“程序办结”,而不是实体办结。系统里点一下“已办结”,可申请人的事压根没解决。说白了,就是把“数字”当成了“时效”,把流程走完当成了事情办完。根据文章所述,这种政绩观,迟早要出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其实早就划了红线:对那些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诉请求,该支持的不支持,上级机关就得责令改正。规定都写在纸上,可落实起来,有时候就变了味。
信访工作里有个规律:第一次没处理好,后面再处理就麻烦了。可能越级访、重复访会接踵而至,本来一个小问题,最后拖成老大难。旧的没走,新的又来,当事人一遍遍地线上线下投诉,信访部门一遍遍地登记,职能部门一遍遍地回复。更糟的是,信访这条路走不通,人家转头就去纪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个事情把好几个部门都“拖下水”。
与其这样,不如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实。怎么做实?有四个笨办法,但管用。
第一,耐心听人家把话说完。
说实话,很多信访人来的时候,翻来覆去就是那几句话。你听着觉得啰嗦,可对他来说,每一句都是心里憋了很久的话。最忌讳的就是中途打断他。特别是那种心思比较敏感的人,你一打断,他立刻就觉得—“你是不是不想让我说话?”“你是不是跟那边串通好了?”
与其这样,不如让他把话说完。他讲得越细,你登记得越全。而且你仔细听,能在他的叙述里理出一条主线来: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中间找过谁、对方怎么回的、哪里不满意。这些信息,比你事后翻档案要鲜活得多。倾听,不光是尊重,更是为了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摸清楚。
第二,调查不能只靠职能部门关起门来搞。
很多人抱怨:“我材料交上去了,职能部门连问都没问我一句,就给我出了个回复意见。”结果一看回复,要么漏掉了核心诉求,要么答非所问。当事人感觉白交了,火气更大。
调查应该是三方一起使劲。首先得让信访人当面说清楚,最好是被投诉方也在场,大家把话摊开讲,谁都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然后职能部门再去核实:找证人、找第三方、查档案、查系统,该实地看的就去看一眼。只有这样查出来的东西,才经得起推敲。
第三,回复意见要写完整,不能糊弄。
调查完了,职能部门得拿出一个像样的回复意见。什么叫像样?至少要把这几样写清楚:当事人提了什么请求、他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你们调查认定的事实是什么、依据哪条法律政策作出了什么决定,最后还要告诉他,如果不服可以走什么救济途径。
对符合政策的事情,该支持的就支持,别含糊。而且信访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得盯着职能部门把回复意见里的承诺落实到位。光说不练,那跟没回复有什么区别?
第四,送达的时候别光扔一封挂号信。
现在很多信访回复走EMS或者挂号信,方便是方便,但少了沟通的机会。信访人拿到信,一看没看懂,或者看懂了但不服,怎么办?他又跑回信访接待中心问。信访工作人员再去找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工作人员再去找业务处室的具体经办人,一层层传话,当事人等得不耐烦,中间还容易传岔了。
其实有些地方可以现场送达,或者至少安排一次电话解释。把话说透,把理讲清,很多误解和怨气当场就消了。当事人觉得你尊重他,后续配合度也高。
回到《北京日报》那篇文章,办结率再高,只能说明你们内部流程没出大错。可流程没问题更多是给上级部门看的,申请人看的是事情到底解决了没有、调查是不是认真的、回复是不是说到点子上了。
现实中,“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体性化解”的事值得警惕。这正是信访工作“四应四不”问题多发的根源。应受理的不受理、应办理的不办理、应回复的不回复、应解决的不解决——表面上看是流程走了,实际上啥也没动。
与其事后花大力气去化解积案,不如第一次就把事情办扎实。多听两句,多跑两步,多写两行,多说两遍。这点功夫,比后面再处理同一件事省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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