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杨继盈 通讯员 程贵忠
房屋交易事关民生福祉,诚信守约是交易的核心基石。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买方单方反悔引发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化解三方矛盾,既明晰违约权责,又彰显司法温度,为二手房交易诚信履约敲响警钟。
购房者A通过中介B与房主C达成购房意向,三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交易流程稳步推进。不料合同签订当日,A突然反悔,当晚仅以短信形式向房主与中介提出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的要求,未与双方当面沟通说明缘由,便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中介方表示,A反悔后未进行线下协商,仅通过短信要求退费并直接起诉,打乱了中介正常服务流程;房主C称,签约后曾应A要求通知所有中介撤销房源信息,买方此次单方毁约,不仅打乱房屋出售计划,还对个人信誉与交易口碑造成不良影响,三方矛盾一度激化。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快速梳理案情、厘清法律关系。庭审后,法官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相关规定,向A释明买方单方违约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劝导各方理性维权、换位思考。一方面充分考量房主信誉受损、交易落空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兼顾买方经济诉求,组织三方开展多轮“背对背”调解,细致疏导情绪、平衡各方利益。
庭审当天三方虽未达成一致,但均同意继续调解。后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努力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定金作为履约担保,买方无故反悔无权主张全额退还。交易各方应审慎决策、诚信履约,出现分歧优先友好协商,切勿因一时冲动盲目诉讼,既耗费时间成本,也影响个人信誉。
下一步,博爱金城法庭将持续聚焦民生纠纷,聚力打造“精诚”司法品牌,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引导群众增强契约精神、树立法治观念。
编辑:杨继盈
二审:张亚夫
三审: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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