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淄博中院“四千四万”调解法,桓台县法院马桥法庭聚焦矛盾尖锐类民商事案件攻坚化解,近期单日成功调处两起疑难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员郑晓丽开庭前扎实做足功课,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桥,通过多轮精准拆解矛盾,让对立情绪严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当事人坐到一起,以“问题要解决”的思路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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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有问题,余款不予付,用尽千思万虑调

李某从张某处购买了三台空调和部分家具,剩余货款8000元未付。李某认为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只有张某将设备修好,李某才会付清剩余款项。而张某认为只有李某支付完剩余货款,张某才会修好设备。双方陷入僵持,都认为对方应当先履行义务,矛盾一度不可调和。

调解员郑晓丽接手案件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虽系多年朋友,但对彼此都满腹怨气,毫无调解意愿,李某还提出要反诉。郑晓丽耐心倾听各方意见,意识到这起案件看似金额不大,但在双方信任全失的情况下,更可能因“争口气”而让矛盾持续激化、无从化解。后续郑晓丽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协商,但均未能打破僵局。矛盾似乎只剩通过开庭审理判决一个处理办法。

开庭当日,郑晓丽决定再试一次。根据提前做好的功课,郑晓丽在开庭前提出方案,即李某在一定期限内向张某支付剩余货款,张某收到货款后一定期限内将设备维修到正常使用状态。若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向张某支付违约金;若张某收到货款后未履行维修义务,也应向李某支付违约金。郑晓丽坚持通过调解实质解纷的精神让双方深为感动,均表示同意该调解方案。在用尽千思万虑即将调解成功时,李某又提出要求张某先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意见,这导致案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郑晓丽耐心向张某释明开具发票系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查案例,最终张某同意在李某付款后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并在调解协议中予以确认。

设备出状况,赔偿争议大,耗尽千言万语调

A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从B公司购买设备,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状况,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赔偿损失。B公司认为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系A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拒绝向A公司退款,由此,A公司诉至法院。

双方来到法庭后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相互指责对方,一度出现局面不可控态势。调解员郑晓丽通过背靠背方式,首先耐心细致地倾听双方在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不满,并给予专业中肯的分析,努力消融双方的对立情绪。待双方情绪稳定后,郑晓丽就具体退款数额听取双方意见,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均表示诚信系其自身的经营原则,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尽诚信义务。调解员敏锐地抓住双方这一共同的价值观,及时转变调解思路,提出由B公司将设备维修完毕后,双方重新确定质保期,并就质保期内产生的维修费用如何负担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通过三个半小时的调解,两公司均同意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桓台县法院马桥法庭打造“晓之以理”“娓娓道来”调解品牌以来,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审判全流程各环节,针对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家事案件等不断寻找如何从“案结”向“事了”转化的最优解。同时,依靠总结的“观辨和同”调解工作方法,通过洞察争点、明辨是非、以和促解、定分止争,努力推动更多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供稿:张蔷

编辑:朐星

审核: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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