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沈阳)网站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辽宁堂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江浙会馆旧址”的修缮工程中,因未按审批方案施工,擅自改变文物原状,被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处以20万元罚款。
信用中国(沈阳)网站截图
2023年12月23日,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到线索,反映正在修缮中的沈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江浙会馆旧址,其文物本体原状遭到破坏。次日,执法人员赶赴位于大东区堂子街10-2号的现场检查。
调查确认,江浙会馆旧址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修缮工程业主单位均为辽宁堂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该修缮工程虽已通过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审批,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偏差。
执法人员发现,旧址主体正房门外明间廊地面一处长3.1米、宽0.5米的原彩色瓷砖地面已被完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青砖。这一做法直接违背了经审批的《江浙会馆旧址修缮工程方案(一期)》中明确要求的内容:“对原彩色瓷砖地面进行原状保护,清理除尘,釉面砖素面补齐,颜色与原釉面砖协调一致”。
辽宁堂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文物管理使用和修缮业主单位,其行为被认定为“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规定。
2026年3月17日,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作出(辽沈)文综罚字﹝2024﹞F-000682-1号行政处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江浙会馆旧址正房北侧相邻车库按原设计方案整改;针对已被拆除的原彩色瓷砖地面,需重新制定修缮方案并报批;同时,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据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开信息,江浙会馆旧址,是沈阳第一批历史建筑类保护文物。江浙会馆旧址,位于大东区万泉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建于清代,共6栋建筑,是代表性四合院建筑,现状保存好。该建筑为盛京经商的江浙两省商人共同出资筹建。建筑坐北朝南,由门房、正房、东西厢房及东西耳房组成,硬山式建筑,木结构。门房5间,明间设门为主入口,两侧为门房,正房5间,东西厢房各3间,东西耳房各2间。
文物保护修缮的核心原则是“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任何改动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这起事件给所有文物管理使用和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擅自改变文物原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重要的历史建筑,每一处原始构件都可能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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