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恒大老板许家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职务侵占、单位行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报道称,许家印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至此这个曾经的中国首富的人生和商业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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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这8项罪名,其中行贿罪、集资诈骗罪这两项罪名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虽然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由原来的死刑降到无期徒刑,但是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又改了,而且还是4月10日刚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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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我们看一下这个文件中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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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明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量刑标准执行。”。

我们再来看一下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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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是4月10日颁布的,而对许家印的审判是4月13日进行的,而这个《解释》的生效日期为5月1日,也就是说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三天后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地查清了许家印的全部犯罪事实,而许家印也非常痛快的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了,一切看起来都是那样祥和宁静,顺其自然。

试想一下,如果对于许家印的审判是在5月1日以后,那么职务侵占罪这一项是否够到了死刑的标准,而且虽然他认罪悔罪,但是肯定没有积极退赃,再加上几个无期徒刑的叠加,死刑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是办案期限到了最后期限了?还是正好赶在新的《解释》生效前查清了他的全部犯罪事实?这里我们没有证据就不要妄加猜测了,毕竟一个曾经的中国首富不是我们这些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吃瓜群众能评头论足的。

对于这个案子的开庭时机和关乎许老板生死的《司法解释》生效时间如此接近却又没有到达,是巧合还是许老板命不该绝?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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