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子公司一审败诉,被判支付货款3780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财中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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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春兴精工(002547)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遭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达3826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惠州春兴向新润星科技支付货款378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及担保费,分别为20万元和2.66万元。案件受理费和申请保全费合计23.68万元由惠州春兴负担。
公告指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826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春兴精工实现收入15.80亿元,归母净利润-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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