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证据清单、适用情形、注意事项!
原告(债权人/被保证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日/公司类型],[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号码]
被告一(主债务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日/公司类型],[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号码]
被告二(保证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日/公司类型],[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号码](注:如为连带责任保证,可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为一般保证,可先列主债务人,后列保证人。)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主债务人)偿还原告借款/货款/欠款本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________元);
判令被告二(保证人)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并在其保证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款/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订《[主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约定:[简述主合同核心内容,如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________元,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利率/违约金计算标准等](详见证据1)。
为担保上述主债务的履行,被告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与原告、被告一共同签订了《保证合同》(详见证据2)。被告二在担保文件中明确承诺:自愿为被告一在前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届满。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未履行任何还款/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之规定,被告二作为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认为,主合同及保证合同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履行。现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通常为保证人住所地或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形式
证明目的
页码/备注
一、证明各方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身份证明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
被告一、被告二身份信息
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明确被告身份及住址
企业信息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二、证明主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据
3
《主合同》
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书面文件原件/复印件
核心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前提
必须提供。应包含债权人、债务人、金额、期限、利率/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4
合同履行凭证
借款借据、银行转账凭证、承兑汇票、交货单、验收单、发票等
证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支付了款项、交付了货物),主债务已真实发生并确定
金额、时间需与主合同对应
三、证明保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5
《保证合同》或《担保函》
独立的保证合同文件/担保函原件/复印件
核心证据。证明被告二自愿为主债务提供担保,是保证责任产生的直接依据
必须提供。应包含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保证方式(连带/一般)、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
6
保证人同意担保的内部决议文件
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如保证人为公司)
证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已履行内部法定程序,担保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相对人(原告)有审查该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
四、证明主债务已到期且未清偿的证据
7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证明
主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的条款
证明主债务的还款/付款日已届至,保证责任可能被触发
8
原告向主债务人(被告一)的催收证据
催收函、律师函及邮寄凭证(EMS底单)、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催收记录、通话录音
证明原告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并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的计算发生变化
注意保留完整、连续的催收记录
9
主债务人(被告一)的还款计划、承诺或部分还款凭证
书面文件、录音录像、银行流水
证明主债务人已确认债务存在,但未完全履行,以及可能引致的诉讼时效中断
五、证明保证责任可被追索的证据
10
原告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被告二)主张权利的证据
向保证人发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律师函及邮寄凭证
关键证据。证明原告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了权利,保证责任未被免除
对于连带保证,主张对象是保证人;对于一般保证,需先向主债务人主张并经强制执行等
11
(如为一般保证)对主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受理通知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
证明已对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未获清偿,是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前置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六、证明损失及费用金额的证据
12
欠款本息计算明细
原告制作的,列明本金、起算日、利率标准、计算过程的表格
明确诉讼请求中金额的构成和计算依据
应清晰、准确
13
实现债权的费用凭证
律师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财产保全保险费发票、公告费票据等
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主张由被告承担
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方可主张
说明:证据提交时应按清单顺序整理,编制页码,一式两份(正本交法院,副本由对方当事人交换)。所有复印件需准备原件当庭核对。
保证合同纠纷的适用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被保证人)与保证人之间,就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以及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所产生的争议。主要适用情形包括:
1.债权人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典型场景: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或下落不明。债权人依据保证合同,直接要求保证人(尤其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代偿义务。这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
2.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与保证人
典型场景: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债权人将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连带或补充清偿责任。这在诉讼策略上更为常见。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典型场景: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主债务人追偿。此时保证人作为原告,起诉主债务人,案由为“追偿权纠纷”,但其基础法律关系仍源于保证合同。
4.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就保证合同的效力、性质、范围等发生争议
关于效力的争议:保证人主张担保无效(如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合法决议、欺诈胁迫、担保对象违法等)。
关于性质的争议: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双方就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发生争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约定不明视为一般保证)。
关于范围的争议:对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是否包含在保证范围内存在分歧。
关于期间的争议:债权人主张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保证人主张保证期间已过因而免责。
5.因主合同变更引发的保证责任争议
典型场景: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如延长还款期限、增加本金)。保证人可能主张对加重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6.债务人破产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的保证责任争议
典型场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就未受清偿的部分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资产,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责任等。
提起保证合同纠纷诉讼的关键注意事项
1.首要关键:审查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
明确保证方式:起诉前必须确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可直接起诉保证人;一般保证则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证明已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有特殊情形的除外)。起诉状中的事实理由部分必须清晰陈述此点。
紧盯保证期间:这是保证人的“免责金牌”。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于连带保证,主张对象是保证人;对于一般保证,需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旦超过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永久免除。务必在起诉前核实最后主张权利的时间点。
2.核心证据: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主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原则上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确保主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保证合同/函件内容明确:重点审查其中关于“保证方式”、“保证范围”(是否包含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的约定。约定不明对债权人可能不利(如方式不明视为一般保证,期间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
3.程序性要求:对保证人(特别是公司)的特别审查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审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为他人(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必须审查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担保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起诉时应将同意担保的决议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担保有效。
正确列明被告:根据保证方式决定被告。连带保证中,可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一般保证中,通常需先列债务人为被告,保证人可列为共同被告,但法院可能仅判决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
4.诉讼请求的精准表述
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确计算基数、起算日、利率标准(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给出暂计至起诉日的明确金额。
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需在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才能获得法院支持。起诉时应提供相应合同和发票。
5.关注主合同变更的影响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设立后协议变更了主合同(如展期、加额),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加重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减轻的债务仍应承担。需在起诉时说明变更情况并准备好保证人同意的证据。
6.时效与期间管理
主债务诉讼时效:为主债务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注意催收中断时效。
保证期间:如上所述,是更严格的权利行使期间,二者概念不同,均需密切关注。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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