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公平保障各类债权人受偿权益、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司法途径。然而,湖南省朝阳重工科技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一案,推进过程却屡屡引发争议,重整程序长期停滞,多项环节存在争议问题,让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案件推进合规性的关注。
据悉,该重整案件已超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期限长达19个月,自司法裁定生效以来,程序推进缓慢、资产处置争议、债权核查流程待规范等问题持续凸显,不仅普通债权人的清偿计划遥遥无期,国有债权也面临损失风险,案件推进的合规性与公平性亟待进一步厘清。
2024年8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衡东县法院对朝阳重工等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裁定。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红为七家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各企业在经营管理、资产调配、财务核算、人事安排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情形,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实质合并重整的法定条件。
这本应是梳理债权债务、盘活企业资产、保障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节点,但案件后续推进却未达预期。据多位债权人反映,自破产管理人进驻开展工作以来,时隔两年多时间才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案件核心的企业财产状况、债权审查结果、破产资金收支情况等信息,未按照规定全面向债权人公开披露。同时,管理人办公场所设于债务人关联企业内,其履职的独立性与中立性,也成为债权人关注的焦点。
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环节,相关交易的公允性备受质疑。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资料显示,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七家涉案企业将原值约1.53亿元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核心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及相关方控制企业,交易总价仅3586万余元,整体交易折价幅度较大;其中一批416台设备原值超3000万元,成交价格仅182万元,交易价格与资产原值差距悬殊,不符合正常市场交易公允性,债权人认为该类交易一定程度上缩减了破产企业偿债资产规模。
除此之外,破产企业相关资产还存在被长期占用、租金未及时追缴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四家关联企业累计拖欠经营及厂房租金共计5324.5万元,部分租赁合同租金标准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对于此类存在争议的合同,相关方面曾同意继续履行,管理人也未及时开展全面核查与欠款追缴工作。同时,企业厂区内存在违规搭建、涉案车辆被长期占用等情况,管理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资产,引发债权人对履职成效的质疑。
债权核查工作同样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债权人反馈,案件涉及近3亿元疑似虚假债权,关联企业及个人债权问题较为突出,但管理人未开展全面深入的核查工作,债权审查流程相对简化,难以完全排除虚列债权的风险,也无法充分保障真实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利。
更值得关注的是,衡东县财政局涉及的2760万元国有债权,因破产企业有效资产不足,清偿存在较大难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债权人还举报案件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多种方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种种情形让这起破产重整案件,偏离了正常困境企业重整的轨道。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有明确的期限要求,逾期未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应依法终止重整程序。而本案超期19个月仍无实质性进展,程序停滞的原因亟待进一步核查。
破产制度的核心,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当前,朝阳重工重整案中存在的程序超期、资产处置争议、债权核查不规范、国有资产面临损失等问题,既不符合破产制度的立法初衷,也影响了市场主体对司法程序的信任。
目前,债权人已通过实名举报等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案件相关问题,期盼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管理人规范履职,全面核查破产企业资产、追缴被占用资产、完善债权审查流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重整工作,对违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唯有厘清案件事实、规范司法程序、保障各方知情权与监督权,才能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守住司法公正底线,让破产重整制度真正发挥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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