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守护群众饮食安全,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线上线下同步监管,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后厨脏乱、食材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一:伊宁市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1月7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网络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后厨环境卫生差,墙面、窗户油污厚重;食材未离地存放;后厨操作台堆放私人物品;从业人员未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混放;洗菜池、解冻池未贴功能标识;餐具未消毒使用等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2026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网络餐饮店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后厨依然未贴功能标识区分洗菜池、解冻池,后厨墙面、窗户油污依然未清理干净,同时员工的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经营场所仍不符合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该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第3.3.1和4.3.2的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此案正在调查办理中,目前该店已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该案聚焦网络餐饮线下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环节极易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案件的依法处置,体现了网络餐饮全流程监管的力度,警示各类网络餐饮经营者,不仅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更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经营场所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二:伊宁市杨某某食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案

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伊宁市杨某某食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自制饮品操作区的货架上摆放待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粉桃酱7罐,净含量为1.2kg,类别为果蔬汁饮料浓浆,生产日期为2024/12/28,保质期至2025/12/27。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粉桃酱7罐,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对本案调查处理,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与慢性健康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推动网络餐饮行业优胜劣汰,构建安全、有序、健康的市场生态。

案例三:伊宁市某手工水饺馆伪造食品登记信息案

2026年3月30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伊宁市某手工水饺馆进行检查,发现该水饺馆提供了“食品经营登记证”,该证上标有登记机关为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有“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蓝色公章,该水饺馆并未在外卖平台上传任何证照信息而进行餐饮销售。目前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

典型意义:该案例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违规使用虚假资质证明、未按规定公示证照开展经营,严重扰乱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从严查处资质造假等违法行为,压实商家与平台双向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四:伊宁市某餐馆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制作与销售案

2026年3月24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伊宁市某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准范围为热食类制作与销售,而该餐馆在实体店及外卖平台均存在销售凉菜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在实体店及外卖平台自行制作并销售凉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店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餐饮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加工管控要求,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也反映出部分商家合规经营意识不足、平台监管存在漏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案为警示,严管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督促商家依规经营、平台从严审核,筑牢餐饮食品安全屏障。

来源/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 制丨杜 磊

总监制丨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