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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了一个月班的新员工,

下班后在家用微信跟客户聊工作,

没想到突发疾病猝死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

坚称员工是“擅自加班”,高院判了!

近日,一起员工在家加班猝死工伤纠纷案件,让不少打工人都破了防。

据媒体报道,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入职仅一个多月,2023年4月17日这天,却突然猝死在加家中。

一般来说,员工既不在上班时间,又不在上班的工作岗位上,其死亡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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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区人社局却对李某作出了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

公司不服该认定,把区人社局和区人民政府起诉到了法院诉,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高院再审。

人社局的理由是,虽然李某死亡期间是在非工作时间,但其与客户微信沟通的内容是其销售的本职工作。

这种为了单位利益的加班,即便是在家中,理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被“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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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也恰恰正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

公司方面坚称,对李某死亡时间的推断缺乏专业法医的鉴定支持,说服力不够。

重点是,李某入职时间短,工作强度并不大而且死亡前已经休了两天假,不存在过度劳动的情形。

公司方面强调,任何员工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加班,李某的行为纯属个人自愿,与岗位职责无关。

因此,公司觉得对李某的死亡并没有过错,如果判定工伤很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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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人社局的意见,裁定驳回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认定李某刚死亡视同工伤。

该案件让很多人都想不通,工伤保险金不是由社保部门支付吗,为什么公司还要打这个官司?

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

这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另一种则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先说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社保部门需要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

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掏一部分钱。

其中包括:护理费用、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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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那这些钱可就全部由单位承担。

也许有人会问,要是单位就是不给该怎么办,打官司也需要时间,难道就任期拖延下去吗?

并不是这样的。

法律早就考虑到会出现这样的场景,为了保护员工方的利益,规定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这钱照样需要用人单位偿还,如果不想还,就由社保机构进行追偿。

别看很多用人单位对员工很硬气,可对上比他们更强硬的部门,有些人怂的比谁都快。

说白了,员工被认定成工伤,单位也会有损失,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该公司会这么执着反对了。

然而,公司似乎没有算清楚一笔账。

该案件里,公司承担的只是一小部分,可这一番纠缠之后,只会让其他的员工更加寒心。

毕竟,有这个前车之鉴,以后谁还会愿意为这样一家没有丝毫人情味的公司“卖命”?

到时候,公司潜在的损失会更大。

只能说,如今的就业环境已经把很多企业给惯坏了,对劳动法视若无睹,违反起来连一点愧疚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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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在这些用人单位眼里,还比不过他们算计利益的份量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现实。

996/007盛行,双休变单休,甚至每月只有一两天假,想休个年假都是奢望,普通打工人想要享受到这些本该有的劳动保障,这条路还很漫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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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2026-04-14 20:50发布)下班在家微信工作猝死,算工伤吗?公司:擅自加班;官司一路打到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