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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期间,孙某,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为在工程招投标中获得优势,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赵某行贿5万元。案发后,孙某在调查初期即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认罪认罚,家属全额退缴了5万元赃款。公诉机关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某的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发现孙某具有主动交代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家属已全额退缴赃款,系初犯。赵律师认为,孙某的主动交代和退赃情节应当得到充分考量。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恳请法庭关注本案的特殊之处,对孙某予以从轻处罚。

第一,孙某在调查初期即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具有主动交代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孙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孙某家属已全额退缴赃款5万元,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

第四,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所致,主观恶性不深。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孙某判处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罚,更能体现主动交代、退赃等从宽情节的应有价值。”

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主动交代证明、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具有主动交代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公诉机关建议的一年有期徒刑,孙某获得从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主动交代、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主动交代是重要的从宽情节,能够有效降低量刑。北京专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通过精细化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结果,体现了北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