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4月16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看到,五条新政一是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二是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四是加大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五是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其中,新政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
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新政提出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2025年修订)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是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加大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含非现役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的军改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在退役后6个月(含)内,视同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新政提出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公积金新政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