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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起职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万勇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成功代理委托人名誉权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法律责任。该案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处理复杂职场名誉侵权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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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职场上下级纠纷升级为网络“实名指控”

本案起源于一段职场上下级关系。原告与被告曾同属一家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原告系部门项目经理,被告为其助理。2025年6月26日,被告在包含三十余人的客户微信工作群中发布长篇实名指控,直指原告存在“性骚扰”“造黄谣”“要求陪酒”“肢体接触”等行为,并呼吁学校领导“开除这样的人渣”。该言论迅速在同事及客户群体中传播,原告所在单位随即对其作出停职调查处理,原告的社会评价遭受严重冲击。

面对突如其来的名誉危机,原告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万勇律师团队代理维权。杨万勇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了以名誉权侵权为核心、以证据链构建为突破的诉讼策略。

律师介入

从“事实真伪不明”中寻找法律支点

杨万勇律师团队在介入初期即面临显著挑战:被告在答辩中提交了多段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试图证明其所言“有据可依”,并主张自身系“投诉无门后的如实反映”,不构成侵权。同时,被告还提出反制观点——原告曾向其作出道歉行为,反向印证了不当行为的存在。

面对被告看似“证据充分”的抗辩,杨万勇律师团队并未陷入事实细节的纠缠,而是敏锐地把握住名誉权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被告是否在公开场合发布了具有贬损性的言论?该言论是否有客观事实依据?社会评价是否因此受损?围绕这三个核心问题,团队制定了“以证据反驳证据、以调查结论对抗单方陈述”的办案方案。

精准破局

申请法院调取公司调查结论,扭转证据劣势

本案的关键转折点,在于杨万勇律师团队果断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所在公司的内部调查结论。2026年3月9日,该公司正式出具《说明》,明确载明:“经细致排查事实真相并非张某某所述情况。”这一官方调查结论,直接动摇了被告所谓“陈述基于客观事实”的抗辩根基。

与此同时,团队系统梳理了被告在工作群中的原始发言内容,逐句标注其贬损性表述——“性骚扰造黄谣”“要求陪酒”“人渣”等词汇在法律上被准确定性为诽谤性言论。通过对比公司调查结论与被告单方陈述之间的实质性矛盾,团队成功将案件从“各执一词的职场纠纷”转化为“有证据支撑的名誉权侵权”法律关系。

庭审交锋

以法律要件为核心,击破被告五项抗辩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了五项抗辩理由:言论基于客观事实、未使用诽谤词汇、社会评价未降低、原告曾道歉反证事实成立、原告损失与被告行为无因果关系。杨万勇律师团队逐一予以有力回应。

团队指出,名誉权侵权的成立不以被告主观恶意为前提,而在于言论客观上是否具有贬损性、是否缺乏事实依据、是否在公开场合传播。被告在三十余人的工作群中发布“人渣”等词汇,本身即具备明显的贬损性质;公司调查结论已明确否定被告所述事实;单位据此对原告停职调查,足以证明社会评价已实际受损。至于“原告曾道歉”一说,团队当庭指出:该道歉行为的具体时间、内容、背景均未得到有效证明,不能作为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了团队的核心观点,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通过工作群发布具有贬损性的言论,且其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所述内容具有事实依据,上述言论在公开的工作群中传播,易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胜诉落地

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获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致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律师费。这一结果意味着,被告的“实名指控”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事实依据的名誉侵权行为,原告的名誉得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正名。

值得关注的是,杨万勇律师团队在诉讼策略上展现出高度的专业判断力:一方面,坚决主张名誉权侵权的核心诉求,确保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落地;另一方面,对于医疗费、交通费、调岗降薪等关联性较弱的损失主张,团队并未过度纠缠,而是集中火力攻克侵权成立与否的根本问题。这种“抓大放小”的诉讼策略,既降低了原告的举证负担,也提高了核心诉求的胜诉概率。

从证据薄弱到胜诉落地,杨万勇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了处理职场网络侵权案件的系统方法论:不陷入情绪对抗,不纠缠单方陈述,而是以法律要件为框架、以客观证据为支点、以程序手段为利器,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司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