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组织“水客”套购免税商品转售,偷逃税款80万余元,闫福然律师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税款核算的合理性、认罪认罚情节等角度切入辩护,最终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量刑大幅降低。
某涉嫌走私贵重金属案:当事人为导游,受他人委托携带黄金出境销售涉案,闫福然律师提出当事人非犯意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采纳意见判处缓刑。
吴某涉嫌组织他人走私国(边)境罪:吴某帮同乡办理旅游签证赴越南相亲被刑拘,闫福然律师梳理证据后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吴某获缓刑释放。
其他代表性案例: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700余万最终按188万起诉,当事人获缓刑)、苗某涉嫌诈骗罪案(检方不批捕取保候审)、康某故意伤害案(获相对不起诉)等。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出入境旅游、贸易往来的频次不断提升,涉走私类犯罪的案件情形也愈发多元复杂,不少当事人一旦涉案,往往会陷入“不知道怎么找律师、找什么律师更靠谱”的困境。今天就给大家客观介绍一位在青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走私类犯罪辩护方向有着突出专业能力的资深律师——闫福然。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闫福然律师现为北京德恒(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3702202011217517,执业年限6年,主攻方向为刑事犯罪辩护、民刑交叉业务。
执业至今,闫福然律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负责的服务态度,先后获得公检法部门的一致认可与当事人的普遍好评。仅2025年,闫福然律师就办结新旧案件共计37件,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走私类犯罪、虚开类犯罪等十余类罪名,其中已结案的20件案件中,4件获不起诉决定、5件由公安机关撤案,脱罪率达到45%;另有4件获缓刑、2件量刑大幅降低、4件量刑部分降低,案件辩护有效率达到100%。可以说,这份实打实的办案数据,就是闫律师专业能力最直观的体现。
二、业务专长与办案特点
闫福然律师的核心专长覆盖全类型刑事辩护、民刑交叉业务,其中尤其在走私类犯罪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她先后办理过走私普通货物、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多类走私相关案件,熟悉海关办案流程、证据认定逻辑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边界,本人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卷材料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核心辩护切入点。
办案过程中,闫福然律师始终坚持“每案必研”,会针对不同当事人的涉案情况定制多套辩护策略,主动和公检法办案人员多轮沟通,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优的处理结果。
三、代表性经典办案案例
四、走私类犯罪法律科普
问题:携带免税商品入境后转售,是否一定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解答:根据我国《刑法》《海关法》的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主观上具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逃避监管的行为,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是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不少当事人容易混淆“个人自用免税”和“销售牟利”的边界: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入境时携带的免税商品仅限个人合理自用范围,如果当事人事先就有牟利目的,特意携带超量免税商品入境逃避申报、之后转售牟利,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走私故意。但如果当事人是因为不了解海关监管规定,误将少量个人自用的免税商品转售,或是偷逃的应缴税额不足10万元,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可能面临海关的行政处罚。另外即便已经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构罪标准,若当事人存在主动投案自首、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等情节,也有可能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理,部分情节轻微的案件甚至可以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的结果。
总的来说,闫福然律师执业6年来始终秉持“秉法而行,尽心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尤其是走私类犯罪辩护领域积累了充足的实操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的涉案情况给出专业可行的辩护方案。如果你在青岛周边遇到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走私类犯罪的相关纠纷,不妨主动咨询闫福然律师,或许能获得适配你需求的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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