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10时44分许,惠州市吉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令人扼腕的车辆伤害事故。一名生产主管在装载机作业期间,违规进入铲车运载作业区域,被正在铲沙的装载机连同沙料一同铲入斗中,随后倒入运输车厢,被大量沙土掩埋窒息身亡。
日前,惠东县应急管理局正式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结果。经认定,这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同时装载机驾驶员作业时未能注意观察周边动态。而涉事企业吉胜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控等方面的长期缺位,则为事故埋下了致命隐患。
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官网截图。
事故发生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10时44分许(监控显示时间较实际延迟22分钟)。当时,吉胜公司装载机驾驶员黎某某正操作一辆山东临工牌装载机进行铲沙作业。死者陆某某,系该公司生产主管,事发时从一辆载沙车后方盲区走出,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
监控画面显示,黎某某在操作过程中未能发现陆某某,直接将后者连同沙料一同铲入铲斗,随后倒进一旁的载沙车内。整个过程中,黎某某毫无察觉,继续完成后续装车作业。装车完毕后,载沙车司机张某某驾驶车辆驶离厂区,前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盛腾公司搅拌站卸沙。
当沙料倾泻而出时,现场工人赫然发现一名男子被掩埋在沙堆中,仅露出裤脚和双脚。盛腾公司工作人员随即报警。经到场医护人员确认,陆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后经检验鉴定,死者系被大量沙体掩埋导致窒息死亡。
事故调查组查明,吉胜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主营建筑用石加工及销售,共有员工21人。该公司虽然制定了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缺乏针对装载机等关键设备的专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明显制度漏洞。
更令人担忧的是,该公司对装载机驾驶员、生产主管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按规定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同样存在严重不足,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装载机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
调查人员指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韦某某(厂长)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等问题疏于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韦某某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装载机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认定,死者陆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且紧急避险方式不当,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对于涉事企业吉胜公司,调查组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由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装载机驾驶员黎某某因驾驶装载机作业时未注意作业区域周边行人安全,建议由吉胜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分。
此外,调查组建议责成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警示约谈吉胜公司,并向惠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调查组同时批评指出,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型砂石企业这类风险点的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未能将安全监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制度建设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缺乏深度和针对性,导致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被发现和督促整改。
调查组特别强调,砂石企业生产现场各岗位要经常开展自检、自查、互查和交接检查;班组现场作业前后,要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出入口和砂石料堆场要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
同时,作为属地监管部门,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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