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发布)

转自:沧州发布

盐山县教育局

2026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2〕12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6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采取选聘方式从特岗教师中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286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全县中小学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22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盐山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核、考察、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拟在全县中小学面向本县特岗教师选聘工作人员286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盐山县教育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制定《选聘公告》,在盐山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公示栏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在盐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该环节通过面试和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考核测评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盐山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公示栏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有关要求

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察、资格复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2026年4月16日

来源:盐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