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据忻城发布:近日,媒体报道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于忻城县购地建设酒厂因地块污染造成用地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主动对接当事人廖某等人沟通回应,全面梳理地块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推进问题解决,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流转合规性
经全面核查,该地块位于广西忻城县红渡镇马安村上古梨屯,于2005年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原权利人为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2年经司法拍卖,由廖某等人竞得并完成不动产权登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忻城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依规审查权属来源、用途等全部要件,该地块流转及登记程序合法合规。
二、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情况
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监测结果显示,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储渣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砷、镍、铅、锑、六价铬等监测因子均不同程度超过GB36600一类用地筛选值或GB/T 14848-2017地下水III类限值。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2023年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通知》(桂环函〔2023〕146号),将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管理名录。
三、环境部门对地块管控情况
2022年5月以来,在了解到廖某购买原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供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酒厂后,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均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提醒该宗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项目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忻城生态环境局协调忻城县经济贸易局、忻城县投资促进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醒其履行土壤污染管控义务、办理相关手续。但廖某和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此情况下,2024年5月忻城生态环境局对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指导帮扶意见书》,要求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公司至今未落实相关问题整改。2024年12月31日,忻城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文件要求,在该地块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范围、管控要求及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目前,案涉争议由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中。相关部门将持续跟进,全程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加快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理性辨别网络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早前报道:
广西一家酒业公司通过法拍买下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一家矿业公司的土地后投资建设新的酒厂,然而就在酒厂投产前,新厂建设被当地有关部门叫停,原因是这块土地存在污染。
“如果知道污染严重,我们肯定不会买这块地。”这家酒业公司一位股东称,污染是矿业公司此前造成的,买地的时候他们不知道所拍的地块存在污染,建设被叫停时他们已经投资了约2000万元,厂子无法继续建设让公司的股东以及投资人损失很大。
目前,该酒业公司股东表示,他们已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拍卖。
据了解,2022年4月,廖先生通过阿里拍卖平台,以约310万元的价格竞得宏图锰业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土地使用面积约4.2万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同年4月,廖先生与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全额付款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土地后,廖先生立即成立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泉酒业公司)并开工建设。
2024年5月,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向雅泉酒业公司下发的帮扶指导意见书指出,因项目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未编制环评文件且已开工建设,要求其立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停止项目建设。廖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和图片显示,同年12月,忻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雅泉酒业公司张贴“污染地块严禁入内”的标识。其张贴的风险管控区范围示意图明确指出:原宏图锰业公司地块,占地面积约4.2万平方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显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因子砷、镍、铅、锑、六价铬超标。管控标识还注明,管控区域禁止与地块风险管控无关的人员进入、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禁止在本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除环保问题外,廖先生还发现,厂区围墙外部分土地被纳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范围,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他向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后得知,总计购买约4.2万平方米的土地中,实际工业用地仅约2.1万平方米。
按照廖先生的说法:在竞拍前,他曾与宏图锰业公司管理人韦律师前往实地查看,并一同前往忻城生态环境局询问是否可以建酒厂,“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才投资建设并购买设备”。
廖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中,他告知韦律师厂区建设因污染被叫停。韦律师表示已从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离职,需其自行联系律所了解情况。韦律师在通话中称,当时她陪同廖先生一起前往忻城生态环境局了解情况,覃姓工作人员告知地块存在污染。但廖先生予以否认,表示当时没有提污染一事。但双方称,当时说可以建酒厂,“我是陪您去的,具体是你问他,能不能建食品还是酒厂,我记得他说可以。”
2月27日,媒体联系上原忻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覃某,他表示在廖先生投资前告知过污染问题。“他买下这块地之后,我们环保监督检查还专门和他说过这是污染地块。”覃某表示,污染地块可以拍卖,但建酒厂需要先治理并取得环保手续。“如果环保部门给过同意建设的批复文,(项目停工)环保部门就有责任。”覃某表示,他印象中该企业不曾办理过环保手续。
对于该回复,廖先生仍坚称不知污染一事。据来宾市融媒体中心报道,2024年6月,广西雅泉酒业有限公司项目一期设备已进场安装。这是一家多功能生产型食品厂,总投资2.1亿元,项目一期预计2024年年底完工投产。“一期项目不涉及发酵,不需要环评,只需要填写个登记表,我们想的是早点晚点(写登记表)都没关系。”廖先生说道。
2月28日,媒体联系忻城生态环境局莫局长,莫局长表示听廖先生提过他与管理人一同找覃某询问建酒厂一事,但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莫局长告诉红星新闻,酒类制造的项目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不同的项目需要的环保手续不同。“有些项目是需要环评报告表,有些需要环评报告书,如果什么都不涉及,就只需要备案登记表。”
4月9日,记者来到当地调查。酒厂厂区内已无人,机器设备都已经搬走。虽然厂门口的警示标识已被揭走,但在厂外的土坡上仍竖着“历史遗留矿山警示牌”。
据202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给廖先生的一份函件显示,2020年8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对原宏图锰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中有2个点位的土壤重金属超标,1个点位的地下水重金属超过限值,地块存在污染风险,被列为高风险关停地块。同年11月,原宏图锰业公司锰渣堆存场实施锰渣治理工程完工,该地块锰渣区的锰渣已落实阻隔和固化稳定化等措施,但未对场区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治理修复。
廖先生介绍,警示牌所在的位置是宏图锰业当年堆放锰渣的地方,整个锰渣堆填区存有约20万立方米的锰渣,部分锰渣就堆填在厂子用地红线范围内,当地还曾在2020年对锰渣堆场进行过治理。
据忻城县当地媒体的2020年10月报道,忻城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了对锰渣堆填区进行整改,曾筹措了1182万元。
当地媒体对治理锰渣堆填区早就做了公开报道,为何买地之前都没有查询土地是否有污染?对此,廖先生介绍,此前他实地查看时,有人告知他锰渣堆填区不在厂子的红线范围内。此外,他曾咨询忻城县多个部门,也没人告知他土地的污染状况,因此他认为这块地是可以购买的。
据了解,2024年5月他曾接到忻城环保部门下达的帮扶意见书,意见书指出该酒厂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未编制环评文件且已开工建设,要求其立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停止项目建设。
对于这份意见书,廖先生称,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地拍卖前,就应由宏图锰业做土地污染状况的调查。另外,涉及发酵工艺且年产1000千升以上的酒厂需要做环评,他的酒厂没有发酵工艺,不需要做环评,只需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就可。他认为宏图锰业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和评估公司未告知他土地存在污染,目前他已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拍卖。
拍卖前廖先生是否已向有关部门询问了办酒厂的事?拍卖前,地块是否需要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忻城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经核实该县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廖先生咨询是否能开设酒厂的书面材料。污染地块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在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该县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据介绍,在该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名录后,该县生态环境部门按工作要求对该地块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将该地块纳入日常“双随机”检查,对该地块开展监督监测等。2022年5月以来,在了解该地块建酒厂后,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忻城生态环境局均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提醒该宗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项目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县经贸、县投促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提醒其履行土壤污染管控义务、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情况下,2024年5月忻城生态环境局对雅泉酒业公司下达了帮扶意见书,要求该公司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公司至今未落实相关问题整改。2024年12月31日,忻城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要求,对该地块实施制度管控,在该地块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范围、管控要求及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涉事地块引起的民事争议已进入诉讼阶段,引起的行政争议也进入复议、诉讼阶段。具体结果以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为准。该县相关部门将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若需要进一步调解的,相关部门也将持续跟进,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加快推进后续处置工作。下一步,该县将继续推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指导、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实施后续治理;同时,原宏图锰业公司堆渣区锰渣已按照要求原位封存,在现行技术规范下,一般不会扰动已封存的锰渣,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加强堆渣区规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除污染问题,廖先生还发现其土地性质存在差异,认为“管理人存在误导行为”。
据廖先生提供的截图,他于2022年4月拍摄视频询问一块土地是否属于厂区。韦律师回复:这个是宏图锰业公司征地来排污的,后来被政府因为环保问题收回,这个地没有算到土地证里。但廖先生表示,他后来得知视频中他所拍摄的土地就是锰渣堆场治理项目地块,有近1万平方米的面积在产权证里。
2025年5月,廖先生向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其获取的2023年国土变更地类现状局部图显示,他购买地块总计面积为40919.04平方米,工业用地约2.1万平方米。其余地类包括旱地、乔木林地、田坎等,其中耕地面积约9700平方米,农用地约1.8万平方米。
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9月在《廖某某关于土地性质调整的咨询函》的复函称,雅泉酒业公司厂区围墙外的土地原为宏图锰业公司废弃物排放区,属历史遗留矿山情形。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期间,该地块经复垦已恢复耕作条件,且调查期间种植作物,因此按现状调查为耕地,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忻城县自然资源局表示,该地块于2005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国家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尚未开发使用,地块报批信息未能在系统上备案。2024年3月被误纳入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范围,目前已进行调整扣除,不影响土地权属范围。但受限于“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属性约束,需待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才能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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