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

近日,虞书欣父亲虞某杰起诉一名高三学生名誉侵权,索赔17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一案,迎来一审判决。徐州市铜山区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虞某杰自行承担,目前其已提起上诉。此事迅速冲上热搜,背后是无数普通人对言论边界、舆论监督与名誉维权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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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是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公共利益监督的边界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之所以驳回17万索赔,我分析关键在于三点:

第一,涉案学生言论聚焦于网传财产争议等公共话题,主观上是公众监督,而非恶意诽谤

第二,其表述未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言辞,不存在刻意贬损他人人格的情形;

第三,原告社会评价受影响,与该学生言论之间缺乏直接、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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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真正价值,远不止输赢本身。它清晰地告诉公众:公众人物及家属,因自带较高社会关注度,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讨论中,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保护名誉权,但绝不允许将诉讼当成压制舆论、打击普通网友的工具。

一个高三学生,在备考关键期面对强势一方的巨额索赔,最终一审胜诉,这不仅是个案的公正,更是司法对公民监督权的明确撑腰。权利有边界,监督有尺度,维权不能任性。

后续二审走向,我会持续为大家解读。法律既要保护名誉,更要守护普通人敢说话、能监督的底气。

法律保护名誉权,但绝不允许把诉权异化为压制舆论的“武器”;权利有边界,但监督无禁区,每个普通人都有发声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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