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运城市盐湖公安发挥持续作战精神

紧盯民生类案件

重点打击盗抢骗等违法犯罪

以严打高压态势

全面净化治安环境

01

2026年4月15日,刑警大队西城中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桦,破获一起诈骗案。

经查,2025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桦(男,44岁,盐湖区人)谎称有能力办理房产证及承租技校家属院门面房,骗取被害人雷某等四人共计10万余元,诈骗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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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桦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2026年4月13日,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破获一起诈骗案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1岁,夏县人)谎称在盐湖区看守所上班,与被害人曹某确立恋爱关系后,编造在杭州发生交通事故需交罚款、在杭州市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千川投手期间犯错需赔偿公司等理由,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后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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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2026年4月9日,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通过走访调查、周密取证,破获一起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史某瑞(男,37岁,闻喜县人)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为骗取钱财,虚构其认识某领导、可以帮忙调动工作的事实,取得被害人陈某某信任后,以帮其调动工作、承建工程项目、送礼等为由,骗取陈某某180余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包装老板身份、偿还个人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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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瑞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 盐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