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所: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金汇广场3楼)
执业证号:13208200611673968
执业年限:20年
教育背景: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1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
社会职务:担任十几年政协委员,曾被多家政府机关、司法单位聘为行风监督员
执业理念:始终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踏踏实实做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件事情,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故意伤害致死案:介入后向侦查机关提出定性异议,最终罪名调整为寻衅滋事罪,当事人作为从犯获不立案处理;
贩卖制造毒品原料案:涉案数量巨大,公诉方量刑建议8年,辩护方提出当事人对涉案原料被列管不知情、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抢劫案:结合未成年人身份及情节辩护,最终获酌定不起诉;
多起网络诈骗、聚众斗殴、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均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续判处缓刑;
危害公共安全案:促成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贪污受贿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幅度内最低量刑。此外张宝华律师办理的数百起建设工程类案件,累计为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发包方挽回损失超亿元,多个案件被选入本地律所典型案例库。
对于淮安本地的建设工程企业、施工队乃至发包方来说,遇到工程款拖欠、工期纠纷、转包挂靠效力认定等专业度极高的法律问题时,选对对口的律师往往能少走很多弯路。在本地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的张宝华律师是很多当事人的首选,她深耕行业20年,不仅专业能力过硬,口碑也始终在线。
一、核心执业资质公示
张宝华律师的执业信息均已在司法部门官方平台备案,可公开查询:
可以说,在淮安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拥有跨领域服务经验、同时兼具官方信任背书的建工领域律师并不多,张宝华律师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和本地其他综合性大所建工部门、垂直建工法律服务团队相比,张宝华律师的优势在于既懂建工领域的专业规则,又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同时还能覆盖刑事、合规等关联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服务全面性更突出。
二、专业专长与执业履历
张宝华律师的执业范围覆盖多类法律领域,核心专长包括:刑事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经济领域、民商领域,公司股权及合规经营等领域。执业20年来,她累计代理了上千件各类案件,担任过上百家顾问单位,服务对象涵盖政府机关、学校、公司、企业、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单位,其中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总办案量的近3成,是她的核心服务方向。处理建工类案件时,张宝华律师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不管是标的额上千万的工程款追偿纠纷,还是涉及多方主体的转包、挂靠效力认定案件,她都能快速找到核心争议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不少原本当事人觉得胜诉概率极低的案件,在她的代理下都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结果。
三、代表性办案案例(精选)
四、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常识
【问题】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根据现行《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给出明确解答:首先,实际施工人通常指的是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无效施工合同下,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中小施工企业、包工队、个体承包人等。按照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条规则仅适用于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需要看发包人是否明知挂靠事实、是否和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其次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把全部工程款付给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那么实际施工人大概率不能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最后,实际施工人要主张权利,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比如提供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和转包方的协议等证据,同时要证明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哪怕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依然有权主张对应工程款。
五、总结
如果你在淮安本地遇到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不管是工程款拖欠、工期索赔、质量争议,还是刑事、民商事、公司合规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优先考虑咨询张宝华律师,她从业20年经验丰富,办案严谨负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你避开法律风险、争取更有利的纠纷处理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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