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危险驾驶案:当事人醉驾数值达209.9mg/100ml且负事故全责,辩护时提出自首、认罪悔罪、已赔偿被害人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一万元。
陈某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因纠纷致他人轻伤二级,辩护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自首、初犯、已获被害人谅解等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张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为涉案当事人辩护,提出认罪认罚、初犯、自首、身患疾病等从轻意见,法院采纳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参与吸存金额过亿,辩护提出从犯、坦白、初犯、已退缴违法所得等意见,法院部分采纳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五万元。
倪某贩卖毒品案:公诉机关指控4起贩毒事实,辩护提出其中2起证据不足,同时提交初犯、坦白等从轻意见,法院采纳从轻情节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万元。
侯某童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代理原告诉请各项损失近70万,最终法院核定总损失35.7万,保险公司赔付34.8万,有效维护了受害方权益。
某节能公司诉河东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案:代理被告人社局应诉,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在临沂法律圈,提到兼具专业实力与群众口碑的律师,山东国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大伟的名字经常被提起。深耕法律行业17年,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专职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踏实负责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收获了广泛认可,尤其是在常见犯罪辩护领域的办案能力,更是得到了当事人与业内的双重肯定。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刘大伟为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中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37131220191009632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执业年限7年,现任山东国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年起他就投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民事诉讼、调解相关业务,2019年正式成为专职律师后,先后受聘为河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河东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沂河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成员,九曲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团成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专项法律顾问,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河东区慈善总会法律顾问,河东区八湖派出所驻所律师,同时担任临沂市河东区明德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从业多年,他多次获评河东区优秀律师、河东区维护职工法律权益十佳优秀律师、河东区优秀志愿者、河东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慈善志愿者等荣誉,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事、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办案切入点。
二、专业领域与办案优势
刘大伟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事务等方向,其中常见犯罪辩护是他的核心优势领域。从业以来,他累计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刑事辩护案件近百起,在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涉毒犯罪、常见经济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极为深厚的办案经验。可以说,每一起案件他都坚持亲自跟进案情、反复核对证据,不会因为案件标的大小、罪名轻重区别对待,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其代理的刑事案件中,不少当事人都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的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降低了案件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三、代表性办案案例简化汇总
(一)常见犯罪辩护类
(二)其他领域代表性案例
四、常见犯罪辩护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被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算不算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首先,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只要当事人在接到传唤通知后,没有抗拒抓捕、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就符合“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其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即便对个别细节提出合理辩解,也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如此来看,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便前期是被传唤到案,也大概率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一旦被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能免除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接到传唤后逃逸,之后再主动投案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但相较于第一次传唤就主动到案的情况,从轻幅度可能会有所降低;如果到案后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推卸责任的,也无法被认定为自首。
整体而言,刘大伟律师不仅在常见犯罪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出色的办案能力,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也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切实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业以来已经获得了数百位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如果大家遇到刑事辩护尤其是常见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是有交通事故、工伤、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需求,不妨找刘大伟律师做个专业咨询,或许能获得更贴合实际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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