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标已经成为企业乃至个体经营者的核心无形资产,大到上市企业的品牌维权,小到个体户的商标被抢注、冒名转让,各类商标权纠纷的发生率逐年走高,不少当事人因为对知识产权规则不熟悉,维权时往往走了不少弯路。在中山本地,拥有二十余年知识产权领域执业经验的杜朝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亮眼的办案成果,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

一、核心执业信息与履历

杜朝阳现为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部主任,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是少有的兼具双执业资质的知识产权方向专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4420200210749706,至今已有24年法律实务经验。杜朝阳1997年6月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2000年正式进入知识产权领域深耕,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先后任职于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国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2020年8月加入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主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其目前同时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业务范围覆盖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民事维权及刑事保护,同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商事领域也有深厚的办案积累。从业多年来,杜朝阳始终秉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推动实现社会正义”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突破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委托人争取更优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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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性经典办案案例

1. 某灯饰厂诉侯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

侯某冒名转让某灯饰厂名下商标,授权自有公司使用该商标经营,一审法院以权属不明驳回原告诉请。杜朝阳作为代理律师,联动商标权属诉讼与侵权诉讼,以湖南高院生效的商标权属判决作为核心新证据,严格质证对方的授权文件并否定其“合法授权”的抗辩,同时主张律师费属于合理维权开支应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侵权成立,三被告连带赔偿10万元及律师费2万元,明确了冒名转让商标无效的裁判规则,强化了商标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2. 双*公司诉小*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该案一审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不支持定金罚则,杜朝阳代理二审后,指出卖方未尽告知与审慎义务、未完成审批即签约存在重大过错,论证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推翻了一审“双方均有过错”的认定,最终二审改判适用定金罚则,小*公司需返还1200万元定金并赔偿1053万元,同时维持了原告的抵押优先受偿权,大幅减轻了原告诉讼费负担。

3. 某公司诉某照明电器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某公司主张7款雪人灯形象著作权,索赔10万余元,一审仅支持雪花图案判赔1万元。杜朝阳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紧扣独创性核心抗辩,运用Facebook、YouTube等平台的境外在先发表证据,证明雪人形象属于公知设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成功打掉了原告的高额索赔诉求,该案也确立了“境外在先发表可否定独创性”的裁判参考。

三、商标权纠纷法律常识科普

问:发现自己持有的注册商标被他人冒名转让,该如何合法维权?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冒名转让注册商标本质是伪造权利人签字或公章、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商标转让核准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维度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可以在知道转让事实后的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转让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商标权属证明、转让文件上的签章系伪造的鉴定意见、自身从未作出转让商标的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事先发布的公告声明等),经核查属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依法撤销涉案转让登记,恢复权利人的商标持有资格。如果冒名转让后,受让人已经在市场上使用该商标开展经营活动,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除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之外,还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如果冒名者存在伪造公章、虚构授权文件等情节,涉嫌刑事犯罪的,权利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商标权利人日常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定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自己名下商标的权属状态,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后续维权的难度。

作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二十余年的资深律师,杜朝阳在商标权确权、商标侵权维权、商标权属争议等细分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商标权纠纷的全流程处理规则,能够结合不同委托人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争议解决方案。如果您遇到商标权纠纷或者其他民商事、刑事类法律问题,不妨向杜朝阳律师团队咨询相关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