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昭通镇雄县的王先生反映称,他女儿王童(化名)在当地一所名为“蓄菁学校”的私立学校读六年级。7日晚,因女儿给该校一老师起外号,被这名老师扇了四耳光,“当时就打流鼻血了,之后她说头晕耳鸣,第二天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耳损伤。”
对此,该校校长回应称:“学生给老师起外号‘非洲大母*’,这是对老师的一种侮辱,老师教育学生下手重了一点”。目前警方已介入协调此事,涉事老师已向学生及其家长致歉,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也参与处理。对于最终的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学生给老师起外号,这种做法确实不对,对老师缺乏起码尊重,甚至构成了名誉侵权。但这不是涉事老师连打学生四个耳光的理由。因为在法治社会,一些问题的解决都应回归法治轨道,而涉事老师却绕过相关规定,对给自己起外号的学生动了“私刑”。
即便这种外号确实对涉事老师构成侮辱,但该老师应该依据《民法典》进行维权,让孩子家长来承担侵权责任(该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起外号违反校规校纪,也应该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惩戒,老师不该动手打孩子。
然而,该老师竟然对幼小的学生暴力相向。这是为何?其一,该老师当时大概被不满情绪冲昏了头脑,失去了理智。其二,不仅无视学生健康权益,也无视相关法规和规则;其三,把自己当成可以动用“私刑”的“执法者”。却唯独忘记自己的职业身份。
作为老师,在处理任何涉及学生的问题时,都应该牢记自己的职业身份。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所谓传道,首先应该讲明道理,而不是动手打人。而且老师年龄远大于孩子,又是孩子的师长,更应该具备雅量,以正确方式处理问题,但该老师均未做到。
其实,该老师处理“起外号”问题有多种方式。比如,调查学生起外号的原因,先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再如,可以通过幽默诙谐的教育方式,让孩子认识错误主动改正。最后,还可以依据《民法典》和惩戒规则处理。遗憾的是,该老师“想打就打”。
这反映出目前师德师风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既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伤害学生”,也明确要求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反观该老师,既不爱护学生,也没有做到为人师表。
同时,涉事学校对老师培训和日常监督是否到位,也需要反思。从该校校长回应来看,这起事件似乎是涉事学生和涉事老师的“个人恩怨”,没有提及学校的责任。但如果学校对学生加强道德教育,对老师加强培训和监督,“起外号”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可以说,这起事件不仅折射出涉事老师存在无视法规、动用“私刑”惩戒学生等问题,也暴露出涉事学校对老师管理缺失,对学生教育不“及格”。有关方面不仅要让涉事老师道歉、支付打伤孩子的经济赔偿,也要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
其实,学生给老师起外号的现象很常见,但很多老师仅一笑了之,这大概有师者的雅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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