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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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

案号:鲁某刑终〔2025〕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某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某民营企业家李某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李某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本案为省级重点关注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多个罪名,社会影响较大。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巨大,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二、辩护过程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并针对指控证据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细致分析。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专业意见,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在充分总结一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辩护策略。辩护律师重点就涉案虚开税额的认定问题提出异议,指出一审判决对部分交易金额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存在重复计算和错误认定的情形。辩护律师还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指出一审判决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偏差,部分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可能更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或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在数罪并罚时应当注意避免重复评价。

辩护律师还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经营状况的详细材料,证明该企业系实体经营企业,正常运营关系到数十名员工的就业问题,为争取发回重审后从轻处理奠定了事实基础。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依法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四、案例评析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评析:

本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二审成功发回重审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认为,本案在二审辩护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二审发回重审是纠正一审事实认定错误的有效途径。本案成功将案件发回重审,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事实认定的精细化审查。辩护律师在一审阶段即对涉案虚开税额的认定提出异议,指出证据链存在的薄弱环节。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这是发回重审的基础。第二,坚持法律适用的深入论证。辩护律师在二审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指出了一审判决在行为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偏差。第三,善于运用二审程序的特点。在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一方面充分总结一审经验,另一方面准确把握二审法院的审理重点,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二审辩护工作,应当坚持“事实审查+法律论证”双轨并行的辩护思路。一方面,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严格审查,找出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要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法院正确区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界限。对于涉及多个罪名的案件,还要注意避免重复评价,确保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