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噪声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的一起案例中,业主王先生的新家里,新风系统与雨水泵持续发出低频噪声,日夜不休,开发商却回应称“国家标准已达标”。通州法院法官现场勘查后,认定构成了噪声污染,判令开发商限期整改。
王先生满心欢喜搬进新家,没想到却被新风系统和雨水泵发出的持续低频噪声折磨得睡不好觉。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整改到国家标准。经过专业检测,卧室里新风系统的噪声值虽然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但“倍频带声压级”却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而雨水泵一启动,两项指标全部亮红灯。开发商却说,“国标说我们及格了,这责任我们不背。”
为查明事实,法官前往王先生家,在现场感受到了令人不适的低频噪声。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共用设施,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虽然《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未规定“倍频带声压级”,但王先生家的生活遭受了噪声的实质侵扰,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最终法院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A类房间的要求,认定新风系统和雨水泵都超标,构成了噪声污染,判令开发商限期整改,让卧室噪声同时满足两个标准。
法官解析,新房噪声“达标”并不能完全免责。购房人如遭遇低频噪声、结构传声等特殊类型噪声侵扰,对生活安宁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主张权利。法院将结合现场勘验感受、噪声频谱特性等因素,参照最有利于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标准予以认定。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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