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行长要鉴)
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违规,三湘银行被罚超30万元!
近日,三湘银行收到了一张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湖南三湘银行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违规被罚。处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通报中提到,该行违法事实为购买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未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应扣未扣税款合计超111万元,主要发生在2020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
处罚主要针对,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发生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12785.22元,监管要求扣未扣所得税,并处补扣(收)补缴税款50%罚款,即306392.68元。
不少读者可能感到困惑:银行送客户伴手礼本是常见的营销行为,为何礼品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收入”?又为何需要由银行代为缴税?大象新闻记者梳理了相关税法规定,深度解析此次处罚背后的税务逻辑。
核心疑问一:明明是送出去的礼品,为何算客户的“收入”?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送礼往往被视作成本支出,但在税法视角下,收礼方确实产生了一笔“偶然性的利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简而言之,只要客户并非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动交换获得该礼品,而是无偿获赠,那么在税法意义上,这就构成了客户的一笔收入,需要依法纳税。
核心疑问二:明明是客户拿了好处,又为何需要由银行代为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三湘银行赠礼的场景中,银行作为“支付方”,负有在赠送环节替税务机关将税款扣下来并缴纳的强制性义务。
从实操层面来看,银行开展营销活动时,接受礼品的客户可能多达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银行客观上无法要求每位拿到伴手礼的客户提供身份证号码,更不可能让客户排队去税务局申报。因此,税法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了“税款由赠送方承担并全额解缴”的规则。三湘银行此次受罚,并非替客户“背锅”,而是其自身未履行法律赋予的扣缴义务。
核心疑问三:“存款送礼品”、“买理财送鸡蛋”或信用卡积分换礼还扣税吗?
并非所有的送礼行为都需要缴纳个税。税法规定了明确的豁免边界。有条件的捆绑赠送:如“存款送礼品”、“买理财送鸡蛋”或信用卡积分换礼。这类礼品因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直接捆绑,本质属于打折促销,不属于无偿偶然所得,不征个税。
带有企业标识的廉价广告品:如印有银行LOGO的纸巾、圆珠笔、无纺布袋。此类物品单价极低且主要用于宣传企业形象,通常被视作广告宣传品,无需缴税。
公开资料显示,三湘银行成立于2016年12月,是中部地区首家民营银行,由三一集团联合同发集团、汉森制药等9家湖南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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