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一声巨响,孟某的轿车在高速上突然失控 —— 前方路面散落的不明杂物,让他花了5325元修车费。更闹心的是,交警查遍监控也没找到遗撒杂物的肇事者。这种 “哑巴亏”,难道只能自己咽?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的判决,给所有车主吃了颗定心丸:找不到遗撒方,高速公路管理者能要担责! 这背后藏着哪些法律依据,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维权?5325元修车费,谁来买单?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驾车在高速行驶时碾压路面杂物,车辆受损严重。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是单方事故,但没查到遗撒杂物的肇事车。维权无门的孟某,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修车费。
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管理公司赔偿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孟某自行承担剩余损失。为啥不是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单说:谁遗撒的杂物,谁先担责;找不到遗撒方,就看公路管理者有没有尽到 “扫路、警示” 义务。本案中,管理公司没及时清除杂物,存在管理疏漏,所以要赔钱!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孟某在高速行驶时没及时发现障碍物,没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所以自身也要承担部分损失 —— 这也是为啥没拿到全额赔偿的关键。 另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也明确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管理者的 “保障义务”,可不是说说而已!
事故突发怎么办?3步操作+ 1个索赔技巧
先避险,防二次事故:立刻开 “双闪”,把车挪到安全区,在车后150米处放三角警示牌,人赶紧撤到护栏外!这步做错,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报案+反馈,双重备案:打122报警,联系救援,同时同步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方 —— 让双方都记录情况,后续维权更有依据。
固定证据,重中之重:在安全前提下,拍3类照片:①路面散落物特写;②车辆受损部位;③事故现场全貌。另外,行车记录仪视频、高速缴费记录都要留存好,这些是责任认定的 “硬证据”!
索赔技巧:先找公路管理方(比如养护公司)协商,谈不拢就起诉。起诉时要带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修车发票、证据照片/视频,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最后提醒:这些 “避坑指南” 要记牢
驾驶员:夜间、雨雪天视线差,一定要减速慢行,多观察路面; 货车司机/运输企业:货物要捆牢、覆盖好,别让货物掉落成 “马路杀手”,否则一旦引发事故,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高速路面杂物不是 “天降横祸”,维权也不是 “海底捞针”。记住法律依据和实操步骤,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就能有理有据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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