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新华日报》2026年4月20日5版
时隔一年多,随着法院解除消费限制,孙兴(化名)终于买到一张前往天津跑业务的高铁二等座车票。
这位在苏州吴江打拼20多年的东北汉子,此前因企业破产背负连带债务,微信、银行卡被悉数冻结,高铁、飞机全面禁乘,就连过年回老家,也只能蹭朋友的车挤十几个小时高速。
这张车票,是苏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递给他的“新生入场券”。在苏州,越来越多在市场浪潮里摔倒、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的创业者,正通过这项持续多年的改革探索,走出人生的至暗时刻。
“摔倒”的人生等来了制度微光
周辉(化名)20岁出头就从老家来到吴江,凭着一手木工手艺在装修行业扎下根,2013年开了装修公司,日子蒸蒸日上。2016年11月,工人王某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重伤,高额的医疗费和赔偿款,瞬间把周辉拖进泥潭。
官司接踵而至。赔偿诉讼刚立案,听闻风声的材料商们怕货款打水漂,纷纷提起诉讼。195万元债务像一座山压下来,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关门倒闭。唯一的住房被拍卖后,周辉仍背着近百万元欠款。
“那时候每月打工赚6000元,房租就要2500元,上有老下有小,根本还不起钱。”周辉至今记得那段日子,手机铃声一响,肩膀就会条件反射地抽动。他无数次想过“摆烂”,可又不敢真的躺平。
“摔倒”的人生,等来了制度的微光。2019年10月,吴江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试点。2020年3月,周辉递交申请,成为这项制度在江苏的首位申请人。
“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对周辉的最终认定。他的债务全部来自正常经营与意外事故,没有赌博、挥霍等不良行为,没有任何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分都不能少!”审理之初,6名债权人坚决不同意减免任何债务。承办法官章伟反复和债权人沟通讲现状:老周已经山穷水尽,再逼下去,他只能彻底躺平,大家一分钱都拿不到;给他一个喘息的机会,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他能干活、能赚钱,债权人才能拿到真金白银。
经过多轮磋商,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清偿计划:周辉按计划分期还款,履行完毕满两年后恢复信用,保留工作必需的车辆。之后的几年里,吴江的大街小巷、工地小区,经常能看到周辉开着旧车奔波的身影,“说好3个月还一次钱,我从来没拖延过。”2025年4月,周辉按时完成全部清偿计划,顺利通过两年信用考验期,法院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压在他身上6年的枷锁终于彻底卸下。
自2019年试点以来,苏州全市已有55人实现“经济重生”,其中,超半数是曾在市场打拼的创业者。
截至2025年底,苏州商事主体达253.9万户,位居江苏第一,其中个体工商户153.5万户。庞大的经营主体背后,是小微企业主与企业经营深度捆绑的现实。
小微企业找金融机构贷款时,金融机构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几乎都会要求企业股东甚至股东的家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私人财产做连带担保。这意味着,一旦企业遇上市场风险还不上钱,股东和家人就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深陷债务泥潭,丧失再创业能力。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失去还债动力,债权人也拿不到钱,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说,试点的初衷,正是为了打破“多输困局”,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生态,“给诚信经营却意外‘摔倒’的创业者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从举步维艰到系统破局
从2019年吴江一地破冰,到2021年5月苏州全市推开,苏州的探索走得并不容易。截至2024年底,全市适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清理的成功案件,仅有10余起。
从布局到落地,绕不开两大堵点:一是改革试点涉及金融、信用、司法、行政等诸多事项,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推进;二是金融债务是债务人申报最多且最希望减免的债务,但金融机构受内部审批权限等诸多限制,普遍无法主动投票表决减免债务。
破局的关键,是系统性的制度搭建。2025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被列为苏州中院“一把手工程”,中院出台一体推进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方案,明确同步化解企业债务及个人债务。
当年9月,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苏州中院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10家市级部门联合出台苏州市关于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省内首个市级层面的相关专项制度文件。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协作职能,搭建起事前诚信调查、事中程序推进、事后行为监督的全流程机制。
针对金融机构债权金额大、减免难等特点,苏州法院用了近一年时间多方磋商,先后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会议纪要,搭建协商平台,推动金融债务“担保链”问题实质性化解。
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479件,同比增长233%;为41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创造了东山再起的机会,占试点以来成功清理总人数的近八成。
债务清偿率也有了明显提升。以吴江为例,试点以来达成清偿计划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中,除去一件债务畸高的案件,平均清偿率达66.48%,比普通执行程序预期清偿率高出18个百分点。“很多债权人一开始坚决反对,后来发现,给债务人一条生路,也能让自己拿回更多钱。”吴江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向军说。
不免债也能“松绑”
当债务减免之路走不通时,苏州又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找到了另一条出路。
本文开头的孙兴就是这条新路的首批受益者之一。2001年,20岁出头的他到吴江投身模具加工行业,从3个人的小作坊,一步步做到年营收超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盲目扩张偏遇上市场下滑,再叠加重病缠身,企业在2024年破产清算,他和妻子也因连带责任,背上数百万元债务。
房子抵押出去,支付账户全部冻结,出行与经营受限,让他彻底陷入动弹不得的境地。“最煎熬的不是没钱,是动不了。”孙兴觉得,自己在行业里摸爬滚打20多年,有人脉、有技术、有客户资源,有信心东山再起,可信用惩戒像一张无形的网,把他牢牢困住了。“想跑业务谈合作,出不了门、付不了款;想接订单,连个能正常收款的账户都没有,只能眼睁睁看着机会溜走。”
“大量案件往往卡在债权人表决环节,程序走不下去,债务人又被信用惩戒困住,失去赚钱还债的能力,最终只能躺平。”向军说。
与其困在死胡同里,不如换一条路走。吴江法院创新推出“特殊复权”机制,即经债权人会议决议或法院裁定,确属“诚实而不幸”且已尽最大努力偿债的“失能”型债务人,在债务不免除、还款义务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与微信账户等执行惩戒措施,让其恢复正常的经济活动能力,靠双手赚钱还债。
“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区分‘失信’与‘失能’。”向军说,解除惩戒并不意味着豁免债务,而是为债务人创造持续偿债的能力与空间。债务人仍需定期申报财产收入,盈利优先用于偿债,全程接受监督;一旦出现不诚信行为,惩戒措施将立即恢复。
负债以来,孙兴一直在努力还债,前前后后已经还款近百万元,没有任何失信行为。2026年1月8日,吴江法院正式裁定孙兴修复信用。
“对债权人来说,原本清偿率较低,现在他能赚钱了,就有了全额清偿的可能;对债务人来说,他能重新经营、重新创业,有了翻身的机会;对社会来说,一个有价值的人力资本被重新激活了,这才是真正的多方共赢。”沈丽说。
破产不是“合法赖账”
这项制度,会不会成为被执行人逃废债的通道?自试点启动以来,这始终是公众关心的问题,也是苏州法院探索中始终紧绷的一根弦。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最忌‘一粒沙子坏了一锅粥’。哪怕只有一个不诚信者通过制度免除债务,对制度公信力都是严重的冲击。”多位受访法官反复强调这一底线。
为守住制度的生命线,苏州法院紧紧抓住“诚实而不幸”这一核心要件,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以及重大变故致使生活困难的自然人作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主要对象,建立事前筛查、事中审查、事后监督三重筛选机制。2025年,苏州共有10名债务人因不符合诚信条件,被驳回申请;试点以来,已有63名债务人被驳回申请。
曾在太仓经营汽车维修公司的吴某,就因触碰诚信底线,亲手断送了债务纾解的机会。吴某因公司经营不善、为企业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累计负债近120万元,因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经审查,其债务均形成于正常经营过程中,法院依法受理,全体债权人也一致表决通过了清偿方案。但履行期间,吴某经法院多次催告,仍屡次违约未按期还款,最终太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清理程序,恢复原执行程序,并对其失信行为处以罚款。
前行路上,依旧有不少待解的难题。沈丽坦言,由于全国层面还没有个人破产法律,法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尚不具备依职权裁定豁免债务的权限,仍主要依赖协商机制,程序成本偏高。“破产即逃债”的社会观念也根深蒂固,“破产”依旧背负着强烈的社会羞耻感。
但不懈的坚持,终会让微光成炬。总结试点经验,今年1月,苏州中院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作为年度一号文件发布,用更大力度推进。而眼下,孙兴已经收拾好了行李,等着坐上开往天津的高铁。他说,45岁正是干事创业的黄金期,“摔过的跟头都是宝贵的经验教训,人只要能动肯干,就永远有希望。”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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