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专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细分领域,经手过大量此类案件,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不懂法律边界、一时贪念陷入牢狱之灾,也见证过通过精准、细致的辩护,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例,是我近期办结的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面临至少七年有期徒刑的重刑,最终在我的全程辩护下,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缓刑,当事人得以回归家庭、重拾生活希望。这起案例也希望能给正在面临同类案件困扰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一些实际的参考和指引,避免走弯路、踩坑。
案情回顾
我的当事人孙某(化名),是一名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在当地小商品市场经营一家钟表店,主要销售各类手表,兼顾维修业务。孙某文化水平不高,经营店铺全靠踏实肯干,一开始始终坚持销售正规品牌的正品手表,但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同行通过销售复刻、高仿手表抢占市场,这类手表外观与正品高度相似,价格却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利润空间远超正规正品手表。看着身边同行赚钱越来越容易,再加上当时家人患病急需用钱,孙某一时糊涂,经人介绍,从一家没有任何生产、授权资质的地下作坊,以远低于市场正常正品手表的成本,购进了一批复刻、高仿知名品牌手表,对外销售牟利。
起初,孙某只是少量进货试卖,想着“先赚点应急钱,等家人病情稳定就停售”,却没想到,这类复刻、高仿手表因价格低廉、外观逼真,销量极好,短短半年时间,累计销售金额就达到了80余万元。直到公安机关上门查处,孙某才幡然醒悟,自己销售的这批复刻、高仿手表,经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不符合对应知名品牌手表的质量标准,未取得品牌授权,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已经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得知这一法律规定后,孙某彻底崩溃,多次向我表示,自己不知道销售复刻、高仿手表会构成这么严重的犯罪,只以为是“卖仿款,不伤人”,更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担心自己入狱后,家人无人照料,整日焦虑不安。
接受当事人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没有急于给孙某承诺结果,而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细节——作为专注此类案件的辩护律师,我深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涉案金额认定”“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这三个关键要点,而这也是很多同类案件辩护的突破口,更是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核心。我先后多次会见孙某,耐心倾听他的供述,详细询问其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过程、对产品质量及法律后果的认知等细节,发现孙某在进货时,虽然意识到价格过低、无正规授权存在异常,但对方声称“只是仿外观,质量没问题,很多人都这么卖,不犯法”,孙某因急于赚钱、缺乏法律意识和品牌维权相关知识,没有进一步核实作坊资质和产品授权文件,主观上并非“明知”是伪劣产品而故意销售,这一点,成为本案辩护的第一个核心突破口。
随后,我多次前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逐一对涉案的销售记录、物流凭证、收款截图、鉴定报告等证据进行核实。在梳理涉案金额时,我发现,案卷中认定的80余万元销售金额,包含了部分孙某销售正规正品手表、手表配件及维修服务的金额,且有几笔交易仅有转账记录,没有对应的产品出库单、客户证言,无法证实交易的是涉案复刻、高仿手表。此外,我还发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虽然明确涉案手表为不合格伪劣产品,但鉴定样本的抽取程序存在细微瑕疵——样本并非随机抽取,而是由办案人员直接从扣押的产品中选取,不符合鉴定程序的规范性要求。这两个细节,成为本案辩护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后续提出精准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孙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涉案金额认定有误、鉴定程序存在瑕疵等核心观点。我向检察官强调,孙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经营店铺多年一直守法合规,此次涉嫌犯罪,系一时糊涂、受利益诱惑,且主观上对销售复刻、高仿手表构成伪劣产品罪的认知并不明确,并非故意为之;同时,结合案卷证据,详细指出了涉案金额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申请检察机关重新核实涉案金额,并对鉴定程序的瑕疵予以考量。此外,我还指导孙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表达认罪悔罪的态度——这些情节,都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前提。
庭审交锋
庭审阶段,我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准、有力的辩护。针对“主观明知”问题,我结合孙某的供述、进货渠道的特殊性、其自身的认知水平,以及其在案发后的表现,提出:孙某作为普通个体工商户,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品牌鉴别能力,进货时已向供应商询问产品合法性,因对方隐瞒真相、误导,导致其误购、误售伪劣产品,其主观上不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与明知是伪劣产品而故意销售的情形有本质区别;针对“涉案金额”问题,我提交了重新核实后的证据,明确扣除孙某销售正规正品手表、配件及维修服务的金额,以及无法证实是复刻、高仿手表的交易金额,最终核定涉案金额为58万元,虽仍属于“数额巨大”,但相较于最初认定的80余万元,大幅降低了量刑基准;针对“鉴定程序”问题,我提出,鉴定样本抽取程序不规范,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请求法院对该鉴定报告予以审慎采信,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同时,我还向法庭强调,孙某案发后认罪态度极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弥补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且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的住所和家庭,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我进一步阐述,对于此类主观恶性较小、有明显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的案件,依法适用缓刑,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更好地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目的,避免因过重的刑罚,导致一个家庭破碎。
判决结果(缓刑)
庭审结束后,我又多次与法官沟通,补充提交了孙某平时的表现证明、社区出具的帮教意见等相关材料,进一步巩固辩护观点。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当孙某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激动得热泪盈眶,反复向我表示感谢,说自己终于可以回家照顾家人,以后再也不会触碰法律红线,安心经营、踏实做人。
案例感悟
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我内心也颇有感触。在司法实践中,像孙某这样的当事人并不少见,他们大多是普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经营者,并非故意作恶,而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品牌维权知识和产品鉴别能力,或是受利益诱惑、一时糊涂,误入歧途,触犯了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与涉案金额、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多个因素相关,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在案发后,往往会陷入恐慌,要么盲目找关系、走弯路,要么放弃辩护,错失争取从轻处罚的最佳时机。
作为专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的律师,我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类案件的辩护,从来不是简单的“喊口号”,而是需要律师深入案件细节,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才能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此,也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审查产品来源和质量,核实供应商的生产资质、产品授权文件等相关材料,切勿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销售复刻、高仿、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一旦触犯刑法,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承担相应的罚金,得不偿失。如果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介入,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表达认罪悔罪态度,这才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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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是业内极具影响力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专家。其执业重心聚焦企业涉伪劣产品、商标犯罪等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复刻、高仿类产品涉案的证据研判、定性争议等核心疑难问题,在证据不足不起诉、罪与非罪界定、缓刑适用等方面积累了大量胜诉实务经验,深受当事人及同行认可。
林智敏律师执业特色鲜明,擅长精准拆解刑事指控逻辑,从证据源头突破,依托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构建严谨辩护体系,在涉案产品定性、主观故意认定、销售金额核算等关键环节,形成系统化辩护与质证策略。她常年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服务,受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其撰写的实务文章与辩护思路常发表于权威法律平台,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重要参考,彰显专业深耕的行业价值与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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