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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本是自然的馈赠,但对许多低楼层住户来说,窗外肆意生长的树木,有时却会变成一堵“密不透光”的墙。当相邻权益与小区绿化产生冲突,居民的采光权该如何保障?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树木遮挡引发的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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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树木照片

“不见天日”的家

胡女士和年过八旬的母亲,住在闵行某小区的一楼。房屋紧邻隔壁小区的围墙,而围墙内,一棵巨型樟树成了她们多年的“噩梦”。

这棵樟树多年未经规范修剪,肆意疯长,高度已经超过了六层楼。巨大的树冠如同一把撑开的巨伞,将胡女士家本就珍贵的阳光遮挡得严严实实。

“就算是大晴天,屋里也是阴沉沉的。”长期的阴暗导致家中潮湿,严重影响了胡女士母亲的生活起居与身体健康。

几年前,胡女士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隔壁小区进行过一次修剪,问题暂时缓解。可到了第二年,当她再次提出修剪请求时,隔壁小区却以“业主意见不一致”“违反绿化管理相关规定”等为由,拒绝了。

此后多年,这棵大树再未进行规范修剪,胡女士的家重新陷入了“不见天日”的困境。

无奈之下,胡女士以相邻采光、日照权益受损为由,将隔壁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绿化权VS采光权

法庭上,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对涉案树木进行规范修剪,消除对原告房屋日照、采光造成的不利影响。

被告业委会则辩称,这棵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非不愿修剪。之前物业已经简单处理过,但胡女士仍不满意。如今要求大幅度修剪,引发了部分业主反对,导致物业无法继续开展修剪工作。他们打算召开业主大会,待投票通过修剪方案后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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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前往原告家中现场调查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相邻小区内种植的树木是否对原告的相邻权益构成妨碍。为真实了解现场情况,法官和法官助理选取了光照较强的日子,前往实地调查,确认了以下事实:

一是涉案樟树妨碍的持续时间长,树木畸形生长。该樟树因多年未规范修剪,呈现出“上大下小”的异常形态,形似巨伞,高度已超过六层楼顶,将底层住户的光线遮蔽得严严实实;二是妨碍的程度深,室内采光严重受阻,走进胡女士家中,即便是正午时分,屋内依然光线昏暗。采光受阻程度已超出相邻关系的“合理容忍限度”。

法院判决:对涉案树木规范修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业委会主张“原告请求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辩解于法无据。从举证责任来看,被告小区业委会虽声称将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修剪方案,但至今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也未提出具体可行的修剪方案。从程序来看,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胡女士要求的“常规修剪”,不属于需征求三分之二业主意见和参与表决过半数同意的“回缩修剪”,依法可由绿化养护单位直接开展,无需经过投票程序。从法益平衡看,绿化权益不应优先于业主采光、日照的基本居住权益。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兼顾相邻方的利益,遵循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公平合理”原则,不能以保护绿化为由,长期牺牲他人的基本采光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某某小区业委会对涉案树木进行规范修剪,消除对原告房屋日照、采光的不利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原标题:《六层楼高的大树“偷”走了她家的光,女子把隔壁小区的业委会告了》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图片来源:闵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