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全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本机关与你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房屋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机关向你公司支付各项安置补偿费用共计42980000元,该款项本机关已支付完毕。但承租你公司厂房的笪翱翔未获得相应的补偿,后笪翱翔将本机关诉至法院,后经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4)苏1111行初5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本机关向笪翱翔支付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共计325200元,本机关已根据判决向其支付完毕。
经本机关催告,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将上述325200元退还至本机关账户,现本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要求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将325200元退还至本单位账户。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3月16日
附:户名: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财政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1104260120100001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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