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无人机已广泛融入农业生产,为农事操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从喷洒农药、播撒种子到施肥,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然而,新技术的应用必须严守安全规范,否则极易酿成大祸。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农用无人机作业致人死亡案,就给我们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涉案飞手刘鹏,来自祁阳,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了农用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2025 年 6 月 26 日,应种田大户陈辉之邀,他前往祁阳市八宝镇,操作农用无人机为陈辉农田里的水稻喷洒农药。这本是一次寻常的农业作业,却因一系列疏忽,最终演变成一场悲剧。
作业开始,刘鹏就犯下严重错误,既没有设置安全警戒线,也未安排专业安全员疏散周边人员,仅仅委托陈辉充当临时安全员,负责查看道路上是否有人经过,以确保无人机安全起降。一个小时后,农药喷洒作业完成。此时,刘鹏在未询问陈辉道路情况,也未仔细观察降落路面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便贸然操作农用无人机前往农田旁的马路上降落。更关键的是,降落过程中,无人机系统明确提示需确认周围安全方可降落,但刘鹏却过于自信,自认为不会发生意外,在未确认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点击确定降落。
就在这一瞬间,悲剧发生了。一辆摩托车恰好驶过,无人机的飞行桨叶无情地撞击到摩托车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客头部,顿时鲜血直流。刘鹏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伤者情况,并配合摩托车司机等人对伤者进行包扎,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然而,几天后,伤者黄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最终离世。经祁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事发次日,刘鹏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黄某离世后,刘鹏积极赔偿其家属各项损失合计 63 万元,也因此取得了黄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鹏因自身过失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综合考虑刘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机构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令人痛心疾首,它提醒着每一位从事无人机作业的人员,无论技术多么娴熟,都绝不能忽视安全操作规范。在享受新技术带来的便捷时,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线、安排专业安全员,在每一个操作环节都保持高度警惕。同时,这也给整个农业无人机应用行业敲响了警钟,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飞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监管机制,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毕竟,每一个生命都无比珍贵,容不得丝毫马虎。希望大家能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让新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农业,造福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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