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单位销毁。”

二、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音频、程序软件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磁介质、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其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涉密纸介质载体

是指纸介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载体。

2.涉密光介质载体

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光盘、dvd光盘、蓝光光盘等载体。

3.涉密磁介质载体

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载体。

4.涉密半导体介质载体

是指利用半导体技术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包括固态硬盘、优盘、优盾、存储卡、存储芯片等载体。

5.密品

即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

6.涉密信息设备

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处理和传输功能的设备。

7.安全保密产品

是指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用于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国家秘密信息、国家秘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活动安全保密所使用的软硬件产品和设施设备。

8.保密技术装备

是指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依法履行保密检查、案件核查、技术监测、检测评估、技术服务等职能所使用,具有特定安全保密功能且经规定程序确定的软硬件产品和设施设备。

9.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上观号作者:上海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