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玩不起?山东青岛,一男子吐槽去自助早餐店吃饭,宣传是无限续,可打到第三碗豆浆时老板娘就不干了。但店家回应却是另一种说法,她说是男子态度不好,如果态度好,100碗都没问题
姜先生介绍,前两天去吃自助早餐。店里贴着一张纸,写着“三元无限续”。他花了五块钱,点了份豆腐脑和两个锅贴,先打了一碗豆浆,喝完又打了一碗。等到想打第三碗的时候,老板娘直接叫停了
这下姜先生不干了:你写的“无限续”,我才喝第三碗就不让了?这不是玩不起吗?
老板娘那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她说这位大哥根本不是喝了两碗,前前后后喝了四碗粥,加上豆腐脑,已经第五碗了,他们是有监控能够证明的
而且她不是不让喝,只是提醒了一句“打粥别洒在外面”,对方就开始甩脸子说难听话。老板娘最后撂下一句:态度好点,一百碗都行
两边各执一词,谁在撒谎?
这事儿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姜先生说“第三碗不让续”,店家说“第五碗了才提醒”。数字对不上,但有一点是共识:确实是因为“续得多了”才起的争执
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餐饮服务属于合同关系,你点餐、我出餐,双方自愿。虽然“三元无限续”是个公开要约,但只要顾客还没开始消费,商家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但问题在于,姜先生已经付了钱、已经喝了豆浆。这时候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履行。商家能不能中途因为“顾客态度不好”就单方面叫停?这就复杂了
从实际操作看,如果顾客只是“态度不好”——比如说话冲、脸色难看、抱怨几句——这不构成商家可以撕毁服务承诺的正当理由。毕竟“无限续”是明确的商品卖点,不是“看心情续”
除非顾客的行为升级到了骚扰、辱骂、威胁其他顾客或店员的程度,那就不是“态度不好”了,那是扰乱经营秩序。这种情况下,商家不仅有权拒绝继续服务,甚至可以报警把人请出去
目前来看,难说谁对谁错,而且这事儿最该反思的不是“到底喝了几碗”,而是为什么一件三块钱的小事,能闹到报警投诉的地步,其实也挺没有意思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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