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
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全面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阜新市公安局、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广大群众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和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2.在畜禽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违禁化合物,对肉类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篡改、伪造检疫检验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
3.未取得相关资质,私设肉制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使用劣质、过期、来源不明肉类原料加工生产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成分的;
4.以低价肉类(如猪肉、鸭肉、鸡肉)冒充牛、羊、驴肉等高档肉类及肉制品销售,假冒知名品牌、伪造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肉制品的;
5.餐饮门店、食堂、烧烤摊、火锅店、夜市等经营场所,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假劣肉类及肉制品,加工售卖问题肉制品的;
6.其他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1.网络餐饮平台、外卖商家、电商店铺、直播带货等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证照造假、证照过期、一证多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存在“幽灵外卖”“黑作坊”线上经营的;
2.网络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虚假认证、篡改食品信息,隐瞒食品真实来源和质量问题的;
3.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商家资质审核、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问题食品下架处置等法定职责,放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
4.网络冷链物流、食品仓储环节,隐瞒、运输、贮存假劣肉制品、问题食品,逃避监管的;
5.其他网络餐饮经营及相关配套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湖路5号,阜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邮编123000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工业街38-2号,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邮编123000
2.电话举报
(1)0418-2116110(工作日8:30—17:00)
(2)12315
3.网络平台举报
可通过登录公安部网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直通警种”栏目下的“环食药侦”选项进入举报平台。
三、相关事项说明
对举报线索提供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守护群众食品安全。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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