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小剐小蹭在所难免。为了省时省力,有些人会选择“私了”——双方签个协议,各修各车,互不追究。这确实是快速解决小事故的好办法。

但是,如果签完协议几天后,一方突然身体不适住院,觉得当时“亏大了”,想反悔再要赔偿,法律会支持吗?

近日,《法治60分》节目组邀请通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冉冉做客直播间,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把这个事儿给您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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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签了“互不追究”协议,5天后却反悔了

2024年9月的一个晚上,老樊骑电动车与老赵驾驶的面包车发生了碰撞。经交警处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撤案申请》,白纸黑字写着:“双方损失自负,以后互不追究”。

本以为这事儿就翻篇了。可没想到,5天后,老樊以“味觉丧失”为由住进了医院,一查可不得了: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伤情不轻。

老樊认为,这些都是那场事故造成的,自己当时签协议时根本没意识到伤情这么重,属于“重大误解”。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老赵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协议,并索赔各项损失近2.5万元。

而被告老赵却觉得冤枉:白纸黑字、自愿按的手印,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

法院判决: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怎么判呢?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老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通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冉冉做了详细解读。

1. “私了”协议不是儿戏,是民事合同

法官助理徐冉冉指出:双方自愿达成的“私了”协议,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就会认定其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想撤销协议?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确实规定了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但在本案中:

老樊无法证明“重大误解”:事故发生时他无明显外伤,且是在5天后才住院。他也没有提供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来证明住院与事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不构成“显失公平”:仅仅因为“事后发现新伤情”,并不能直接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时就应预见到伤情可能存在变化的风险。

3. 诚信是基石,法律不保护“出尔反尔”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当事人签下“互不追究”的协议,就包含了对自身未来风险(如伤情加重)的接受和承担。随意反悔,不仅有违诚信,也会破坏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官给你的3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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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发生事故想“私了”,怎样才能既解决问题,又避免事后纠纷?

✅ 建议一:签约前三思,全面评估

发生事故后,如果选择“私了”,务必谨慎考虑,全面评估自身伤情和损失。如果身体有任何不适,建议第一时间就医检查,不要急于签协议。

✅ 建议二:签约后守信,依法履约

协议一旦达成,就应认真履行。法律保护诚实守信的人,也惩戒背信弃义的行为。

✅ 建议三:如有重大变化,及时维权并留存证据

如果签约后确实出现了签约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如迟发性颅内出血),应依法及时沟通或主张权利,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如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私了”协议不是儿戏,签字之前要三思,签字之后要守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不会支持“出尔反尔”的行为,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信守承诺,让“私了”真正成为省时省力的解纷方式,而不是事后扯皮的开始。

来源:《法治60分》节目组小佩、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