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馨仝、王子辰

近日,由本所王馨仝团队律师王子辰承办的赵某非法采矿案二审实刑改判缓刑,二审法院将原审一起涉案事实认定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并撤销一审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当事人重获自由。本案系涉黑土地资源保护的典型刑事案件,二审精准纠正一审量刑倒挂、事实认定偏差的核心错误,彰显了专业刑辩不可替代的价值。

一、二审辩护要点:一审判决轻犯重罚,应予纠正

一、二审辩护要点:一审判决轻犯重罚,应予纠正

孙某在未获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于三个地块内非法开采草炭土,涉案草炭土价值48万余元,赵某从孙某处收购其中两个地块的草炭土并转卖,涉案草炭土价值18万余元。一审判决对作用更大的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作用更轻、从宽情节更多的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刑。

一审判决存在两个核心错误,亦是二审辩护的核心难点:一是定罪边界扩张,误将赵某一起事前无通谋的购土转卖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二是量刑失衡,形成“轻犯重罚、重犯轻罚”的刑期倒挂,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切割共同犯罪并明确从犯地位,化解量刑倒挂困境

二、切割共同犯罪并明确从犯地位,化解量刑倒挂困境

针对一审判决的根本性错误,承办律师切割共同犯罪,纠正事实认定错误,同时通过明确当事人的地位作用,化解量刑倒挂难题,最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一)切割共犯边界,从根源上缩小罪责范围

非法采矿罪的核心行为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所以如果事前无通谋、未参与任何开采行为,仅在开采行为全部完成后收购矿产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共犯。承办律师全面梳理全案证据,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中,孙某已完成泥炭土的全部开采行为并堆放于路边后,才联系潜在买家,赵某系事后得知消息后收购矿产品,与孙某无任何事前通谋,未参与开采环节的任何决策与实施行为,对黑土地的破坏结果无任何因果关系,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上游犯罪完成后的事后收购行为,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能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一审判决属于定罪逻辑错误,不当扩大了非法采矿罪的打击范围。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观点,直接在判决中明确认定“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赵某系在孙某开采泥炭土结束后购买的,二人并无非法采矿的共同犯意,故在该起事实中赵某不构成非法采矿罪”,从根源上缩小了赵某的罪责范围,为后续量刑改判奠定了核心事实基础。

(二)明确从犯地位,夯实量刑调整基础

针对一审未区分主从犯的情况,承办律师严格围绕认定从犯的法定标准,从实行行为、违法所得、犯意发起、可替代性四个方面展开论证,全面印证赵某的次要、辅助作用。该论证体系完全契合司法实践中主从犯认定的核心裁判规则,动摇了一审判决责任认定基础,虽然二审判决未认定赵某为从犯,但为量刑均衡的论证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推动了辩护目标达成。

此外,庭前承办律师与案件承办检察官保持良好沟通,充分阐述本案事实、法律适用及当事人的从宽情节,逐步取得检察官的理解与互信,为案件推进营造了有利沟通氛围。最终,检察机关当庭发表出庭意见,明确提出“为保证量刑均衡、同案同判,应对赵某适用缓刑”,与辩护观点形成呼应,实现了控辩审三方对量刑规则的共识统一,进一步推动二审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为案件实现实刑改缓刑的良好结果奠定了重要基础。

本案的成功改判,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捍卫,更是专业刑事辩护与有效司法沟通协同发力的生动实践。从精准切割共犯边界、纠正一审事实认定偏差,到系统论证当事人次要地位、破解量刑倒挂难题,再到通过庭前充分沟通争取检察机关支持,每一步辩护都立足事实与法律,彰显了精细化、体系化刑辩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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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馨仝,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英国伦敦国际刑事、国际商事大律师事务所、黎巴嫩特别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别刑事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特聘专家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公益法和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员,法制日报律师专家库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技能培训项目导师,曾作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司法部主办“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集训。著有《说服法庭:讼辩高手进阶指南》,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64821;合著《刑事辩护教程》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一章,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1345009。

王律师具有丰富的国际和国内刑事诉讼经验,深耕重大复杂经济犯罪、涉外刑事诉讼、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白领犯罪及企业合规业务领域,所代理的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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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辩护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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