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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清华“三农”讲坛第56讲,饿着肚子听完,10点刚吃完饭。谈谈最近的两件事:国家市监总局“幽灵外卖”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以及两高新发布的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解释二。

先说一个老故事。好多年前,有一位比小镇年长近10岁的,晋升处级后果断选择辞职,他说到了处级,继续从事公职的性价比已经很低了,不如抓紧变现,辞职后去互联网公司拿了大概200万综合年薪,是体制内的20倍,关键工作强度比干公务员小多了,再也不需要节假日周末加班,实现了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也少了很多约束。

这不是重点,入职后按要求先接受封闭培训,在接受培训前,这位感慨的说,你们记住我现在的样子吧,等接受完封闭培训,估计我就要被洗脑成另外一个人了。后来果然大变。

小镇当时有些幼稚,还觉得应该思考下,为什么一个接受党和国家十几年教育的人,才接受一家民营公司短暂时间的培训就被洗脑了,这背后有什么深刻的问题。

现在想明白了,人生全是一场戏,这位不是被洗脑了,而是通过培训搞清楚了即将入职公司是什么玩法,老板们希望看到员工们演出什么样子,于是他就进行了一场完美的表演。

小镇之所以说他是表演,按照协议,综合年薪中相当一部分是期权,需要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逐年兑现为股票,然而在即将拿到第一笔钱之前,他果断选择了再次跳槽,虽然说新跳槽岗位收入更高,但如此果决,都不肯多待几个月拿大几十万,也看得出来他本人对这家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是很不满的。

这位如此通透,也是活明白了。

但在大公司尤其风口浪尖的互联网公司,有很多人拎不清自己是谁了,当一个公司基层干部,个人年薪上百万,手底下管几个人薪资包和经费包加起来上千万,就觉得自己牛逼极了,再日常代表公司去跟各地厅处级打交道,迎来送往的,就觉得自己能直接对标体制内级别了,动不动看不起这、看不起那。

就说一个人吧,是从某核心部委副处辞职出去的,去大互联网干了几年所谓的总监,其实这就是对外头衔罢了,互联网公司对外部门几乎人人总监。这人都辞职多年了,接受地方监管部门约谈的时候,还忍不住拿出上级单位领导的架势,直接指导该如何工作。

这还只是基层,等升到中层比如部门负责人,就是总经理也就是GM,开始觉得自己是领导了,怎么着也得对标体制内厅局级实职,论官僚程度和山头主义,远超体制内。

毕竟在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体制内小兵得罪领导,有法律和编制保护,不违法不违规,领导也不能怎样,领导敢乱来,大不了去纪委监委聊聊;但民营企业就不一样了,包括直属老板在内的一切老板,真要恶心一个人有的是办法,到了GM这个级别,说让人滚蛋就得滚蛋,打仲裁?大不了加背调黑名单,再来上两年“一裁两审”。

企业尤其民企最大的问题是内部管理松散,存在大量的混乱和灰色空间,管理学上将其定义为“灰度管理”。其实就是因为民企缺乏有效管理,老板管理能力有限,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导致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被动的灵活,搞理论研究的搞不清楚公司内部到底怎么回事,还真以为灰度是什么创新,说白了就是掩饰无能罢了。

所以,这些年随着法治监管正规化、大量灰色地带消失,政府关系、政府事务、公共关系类岗位需求快速减少,但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有刑侦、审计、纪检等工作经验的,特别受企业老板欢迎,重点就是对内动刀。

不动刀不行啊,贪污腐败太严重了。比如搞一个线下推广活动,申请经费100万元,负责的会展公司、宣传推流公司、物料公司,全都是关系户,这100万砸下去,才拉新十几个人;还有像内容领域,搞个节目之类,预算1000万,按公司规定要招标,但暗箱操作太容易了,还是给到自己的关联公司,1000万恐怕能有200万用到实处就不错了,至于节目做出来质量不好,简单,刷数据、做PPT呗,这都是最常见的小儿科了。

而像业务部门,什么级别有多少的贪腐额度、能吃多少空饷,几乎都快成明面规则了,公司老板能怎么办?总不能把整个公司的人都查一遍吧?查了以后难不成有问题的都开掉?先不说公司能不能继续运转,公司的口碑还要不要了?

所以民企老板最后就算抓到了贪腐,只要认错态度可以,多少退一点,多半也就放一马,允许带着贪的钱辞职了事。

更多操作懒得多说,反正记住一个原则:人性是互通的,监管越少的地方,腐败一定越严重。

中国当前最腐败、最官僚的就是民营企业,尤其民营企业的大公司。这也是透明国际说的,透明国际的“廉洁指数”,其实全称是“廉洁印象指数”,十几个美西方智库对各国廉洁印象进行主观打分,对中国当然存在严重歧视,但就算这样也肯定中国政府的快速进步,认为中国腐败最大的问题在于民企的不透明和存在严重腐败。

不要觉得民营企业腐败只损害公司老板利益,想想看如果一家公司被内部贪污搞垮,提供的就业怎么办?而大公司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能力,尤其是大平台。

因为灰度空间、缺乏监督,导致一家企业尤其大企业内部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每一个节点上的利益相关者都很可能获取不当甚至非法利益,于是这一整个链条最终就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山头,山头又组合成山脉。

个人可能会对公司制度存在敬畏,但利益组成的内部大小山头一定会突破公司制度的边界。更何况很多公司的制度还停留在起家阶段,根本谈不上有效的治理,不过是用高速增长掩盖内部的严重问题,一旦增速放缓,问题就要爆发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层、中层与公司老板之间,利益并不一致。很多公司内部的管理者,在缺乏约束的环境下,很容易自视甚高,把内部忽悠、洗脑员工的东西,真的信了。比如这次暴力抗法,某平台工作人员用门故意夹断执法人员手指,还聚众冲击办案现场,推倒前一天刚断了手指的执法人员,导致头部重重磕在地面被送去急救。

这种行为很难理解,可能会以为是公司老板的吩咐。在小镇看来,未必,公司老板家大业大,真不至于吩咐手下公然违法,尤其是暴力抗法,这可是要涉及犯罪的。

更可能是中层管理者平时蛮横惯了,正如前面所说,觉得自己可以对标体制内处级、厅级,对执法人员不屑一顾,甚至觉得自己年薪百万,一个小公务员才那点钱,算个什么啊。

再加上习惯了平台的小圈子,觉得自家平台无所不能,到了关键时刻,就习惯性暴力抗法。

而暴力抗法的原因很复杂,可能是瞧不起执法人员,也可能是觉得自己为公司如此拼命,公司老板肯定不能不管,而自家公司这么强大,肯定能平事。

这种心态,就是没搞清楚自己不过是打工人,连公司股东都不是,还真以为有个总经理、总裁的头衔,就不是打工人了?就真能对标有法律和编制保护的公职人员?想啥呢,私营企业归根到底是服务老板和资本,真要出事了,还指望公司把自己保了?

真要说起来,几十年前野蛮生长时代,那才叫公司养的“死士”,都2026年了,就赚工资而已,什么白领金领还是打工人,就这么点钱,拼什么命啊?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概率还很大:不仅监管部门想查“幽灵外卖”,公司老板可能也想查,只不过公司老板是看着执法已经拦不住了,但可以借这件事,清理一批人。

这么大的违法操作,里面得有多少利益?就说这个转单,总得有抽成吧,平台也总有些促销补贴活动吧,既然转单了,这抽成和补贴怎么分呢?甚至这平台的订单,凭什么交给这家转单呢?

而打工人“死士”一般暴力抗法,恐怕也不是为了公司,而是想要遮掩自己的问题。

基于这个背景,就好理解两高新发布的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解释二了。

目前最关注的有二:

一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从过去的30万提高到300万。

这事很简单,恰恰是为了加强反腐。

30万的立案标准是1999年确立的,27年来GDP都增长了15倍多,这就导致现在哪怕是些苍蝇,也很可能涉案金额超过30万,因为现在反腐力度很大,办案机构人员紧张、根本办不过来,所以对这些苍蝇,就倾向于简单化,也不去细查,直接归口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提高门槛,就是要求贪腐问题要查清查细,一般来说,相比兜底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同等涉案金额查清后的惩罚力度更大。

二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立案入罪标准与国家工作人员等同。

关于这一条,网络上有很多瞎解读,说什么这是要狠抓公司老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这都是吓唬老板的胡说。

的确,这次解释,拉平了民企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犯罪入罪标准,过去体制内外执行两套标准,体制外立案和入罪标准高得多,大体上体制外执行体制内的两倍以上标准,有的是五倍。

有些公司里面的员工,就常吓唬或者威胁老板,说不满足什么什么条件,就要去举报,让老板坐牢。这就没搞清一个基本道理:私企归根到底是老板或者合伙人们所有的,无论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这是老板用来管公司员工的,不是公司员工用来威胁老板的。

老板把钱违法违规的拿走了,这是税务问题,比如挪用公司资金,到期没有归还,那就视同分红要求补税就行了,顶多就是追加税务方面的罚款;真想把这个罪名落到老板头上,那也不是员工有资格说的,得是公司的老板们,也就是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这时候才能以这个罪名把人送进去。

所以,两高的解释二,不是针对老板,现在网上很多人解读为所谓“民营企业老板挪用资金罪”,这是怎么拍脑袋想出来的?

实际上这个解释二,恰恰是帮助公司老板进行内部反腐,是公司内部治理严重缺乏有效工具,不得不依赖政府提供的法律,将公司内部治理某种程度上公共化。

所以财务、采购、营销、库管等等跟钱打交道的部门,可要小心点了,以后公司老板抓住了,想要立案入刑的难度低得多,再加上现在本来就开始炒作AI替代,很多公司更加重视现金流而不是无效规模扩张,本就想着裁员,与其支付裁员赔偿,还不如干脆绳之以法,裁员补偿省了,还能把过去贪的钱追回来。

其实这次司法解释是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比如立案标准下调,早在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修订后就下调了;而入罪标准方面,以职务侵占为例,此前根据《贪腐贿赂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入罪门槛是6万,新的《解释二》下调到3万。

这也是反腐败进入新阶段,要从体制内、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深入到全社会,尤其是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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