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治日报》2026年4月23日刊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柳州构建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机制体系

源头共治,矛盾不用“堵”在诉讼环节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难度较大,是基层矛盾中的一块“硬骨头”。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领域展开探索,成效显著,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新收案件降幅明显,上诉率、申诉再审率持续走低,一审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行政审判“两高一低”难题得到有效破解。此外,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实现三年连续下降,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

这些成效是如何取得的?《法治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采访。

01

搭建全域联动解纷平台

龙怀水库坐落于柳州市柳南区,常年承担着周边1.98万亩农田的灌溉保障任务。其中的第一支渠因建成年代久远,灌溉功能持续弱化。

2023年10月,柳州市启动龙怀灌区续建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对老旧渠道进行维修加固,但第一支渠完工后出现了渠道灌排严重失衡问题。

“我们屯位于第一支渠的下游。平时如果放水量大的话,我们种的玉米、稻谷就会被水浸泡。但如果放水量过小,又会导致下游的三个村屯缺水。”柳南区洛满镇洛河村南岸屯村民蓝春勇告诉记者。

为此,村民多次与水库管理所沟通,但均无果,矛盾逐步升级。

“一方面,新修的自动水闸喷水渠在灌溉调试过程中没有做好;另一方面,群众的用水诉求较为迫切,单靠水利部门处理,很难得到根本解决。”柳南区水利局局长施韦君坦言。

今年3月,洛满镇综治中心将这起矛盾纠纷上报给柳南区综治中心。依托“综治中心+法院+N”联动对接机制,柳南区综治中心通过统筹派单,联合法院、农业农村局、镇政府、村委会等组建了专项工作组。

尽管纠纷没有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但柳南区人民法院仍迅速派出资深法官参与纠纷调解,提供精准法律意见和调解框架。柳南区委、区政府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专班则将纠纷纳入重点清单提级督办,经过15天的调解,矛盾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水库管理所也对渠道进行了全面修整,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这起矛盾的化解,正是柳州市以机制创新搭建全域联动解纷平台的缩影之一。

依托“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柳州市创新推行“三长会商”制度,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定期会商,统筹推进行政争议化解、行政执法规范等重点工作,破解司法建议落实难、跨部门协调难等痛点。以此为牵引,柳州市以各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争议调解室为中心,衔接各县区党委、政府建立的行政争议调解机构,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龙城新桥”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品牌。“柳州法院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参与’的化解机制,法院从‘末端裁判’转变为‘源头共治’,矛盾不用‘堵’在诉讼环节,不仅仅依靠一纸判决了结。”柳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覃政介绍。

02

彰显有温度的公平正义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核心是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柳州法院改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目标,挖掘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化解群众心结。

残障人士杨某某“小修重罚”一案的化解,正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2024年10月11日,柳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对家门口的人行道进行挖掘修缮。该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杨某某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执法局的处罚决定后,杨某某又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案件后,法官进行了现场走访。

“我们了解到,杨某某及其丈夫均为残障人士,案涉人行道是杨某某一家出行的必经之路,在修缮前存在一定破损,杨某某是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和方便出行的朴素初衷对人行道进行挖掘修缮,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柳北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廖政环向记者介绍了案件背景。

为实质化解案件纠纷,柳北法院向某区执法局发送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函》,并同步向辖区综治中心报送,同时启动了“综治中心+法院+N”联动对接机制。在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下,经过多轮沟通和探讨,各行政机关均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处罚过当”。今年2月11日,某区执法局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动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柳北法院、综治中心和某区执法局对杨某某一家进行普法,告知其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杨某某也认识到自己擅自挖路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化解。

“案件涉及执法局、市政管理处等多个行政部门,且市政管理处等并非案件当事人,常规诉讼协调手段受限,但法院依托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优势,将相关行政机关纳入协同平台,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廖政环说。

没有生硬判决,不激化矛盾,高额罚款也被转换为法治宣传教育,柳北法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3

以解纷实效提升治理效能

今年年初,柳州市某小区的居民们获得了一笔丰厚的公共收益,这笔收益来自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对小区资源的有效利用。

很难想象,这个小区的物业与业主曾闹得不可开交。两年前,居民们因物业公司乱收费对其进行投诉。接到居民投诉后,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将本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的公共绿化养护用水等费用以代收公摊水费等名义,向业主另行分摊收取,共计43万余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万余元,并处以108万余元罚款的处罚。物业公司不服,于2024年底向柳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北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梁倪介绍,柳北法院与属地法院积极联动,运用物业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工作机制精准施策。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物业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前足额缴纳罚款45万元,若未按期履行,市场监管局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加处罚款。

案件化解后,法院推动属地街道、社区延伸职能,指导该物业公司加强规范化建设,并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推动源头治理。

“作为执法部门,我们也进行了反思。罚款不是目的,案子办完也不是终点,而是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事后,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终极目标,是解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柳州法院以个案化解为切入点,延伸司法职能,推动“个案化解”向“源头治理”延伸。

据了解,全市法院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案一建议,并由政府法治部门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对败诉案件进行复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推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至2025年,柳州法院诉前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70余件,诉中化解22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03次。

“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凝聚各方合力,践行为民初心。”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关宇表示,柳州法院将持续完善柳州特色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机制体系建设,深化柳州“三长会商”“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深耕“龙城新桥”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品牌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坚实法治力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马艳

通讯员:陈泰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