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辉毕业于四川大学,2010年起在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是律所主任等。她擅长婚姻家事纠纷,承办超500件案件,成功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案。曾获2019、2020年度律图网“十佳律师”称号。此次她代理韩XX上诉杨XX离婚后抚养费追索案,虽二审驳回上诉,但保障了部分合法权益。
资深律师: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担当
沈辉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在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她身兼律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职,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她拥有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书,荣获2019、2020年度律图网“十佳律师”称号。执业以来,带领团队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与继承法律领域,成功代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典型案例:离婚后抚养费追索纠纷
本案中,韩XX与杨XX原系夫妻,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2019年10月双方分居,子女随韩XX生活。2023年12月法院终审判决准予离婚,确定女儿由杨XX抚养,儿子由韩XX抚养。离婚判决生效后,韩XX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杨XX支付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19万余元。一审仅支持离婚判决后未接走女儿约3个月的抚养费3000元,驳回分居期间抚养费请求,韩XX不服委托沈辉律师团队上诉。
争议焦点:分居期间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沈辉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婚姻关系存续但分居时,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否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在上诉审理中,团队强调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共同性,指出杨XX未履行抚养义务是因客观原因,且韩XX使用个人财产抚养子女,但法院更注重审查抚养费请求的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保障部分权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一审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观点,并进一步阐明裁判理由。判决指出,杨XX非主观恶意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因韩XX行为客观阻碍,韩XX要求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维持一审杨XX支付离婚后三个月女儿抚养费3000元的判项,保障了韩XX该部分合法权益。
沈辉律师在处理此类婚姻家事案件时,始终秉持在法律基础结合客观事实、充分保证客户利益的执业理念,虽本案上诉未成功,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做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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