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现将辖区4月份酒醉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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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9日,永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110指令:芒山镇地质公园有人酒驾。经查:2026年04月19日,犯罪嫌疑人闫某饮酒后驾驶豫N5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芒山镇地质公园处,将停车辆停靠路侧后在路边休息,路过群众发现并报警。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闫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4月04日,犯罪嫌疑人魏某饮酒后驾驶豫KF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芒砀路大桥南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人民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魏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饮酒后驾驶豫NJ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永城市东城区长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民生路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6年04月10日20时50分,犯罪嫌疑人赵某举饮酒后驾驶豫N***BL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柘城县未来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是:180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柘城县北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赵某举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00.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商丘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