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某汽车维修店,老周做轮胎维修工九年。2025年4月,他在给一辆大货车更换轮胎时,正在充气的轮胎突然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将他掀翻在地,轮辋碎片击中他的面部和胸部。送医诊断:颌面部多发骨折、右侧多根肋骨骨折、肺挫伤、右眼球破裂。

单位推诿:轮胎质量问题,你找厂家去

住院两个月,老周经历了三次手术,右眼眼球摘除,面部植入钛板,至今仍有多处伤疤。维修店老板来了一次,扔下一句话:“是轮胎质量有问题才爆炸的,你找轮胎厂家去,跟店里没关系。”轮胎厂家在外省,电话始终打不通。老周妻子跑断了腿,一分钱赔偿没要到。

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老周右眼戴着义眼,左眼含泪:“律师,我一只眼睛没了,店老板说跟他没关系?”

锁定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受第三方因素影响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工伤认定看的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事故原因是轮胎质量问题还是其他第三方因素,都不影响工伤性质。老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维修职责受伤,维修店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至于轮胎质量问题的追责,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

律师指导老周妻子收集证据:工资银行流水、工牌、排班表、维修工单(记录老周当日负责该货车轮胎更换)、同事证人证言(证明轮胎爆炸过程)、医院病历及手术记录。同时向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调取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轮胎存在制造缺陷,但维修工操作符合规范”,这份报告成为证明“非员工过错”的关键证据。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5月,泽良律师向白云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维修店辩称“轮胎质量问题,不是店里责任”。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不追究事故原因,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就应认定。至于轮胎厂家责任,维修店可另案追偿,不影响对员工的工伤赔偿

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6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眼球摘除、颌面部多发骨折、肋骨骨折,评定为五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方追偿并行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0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假眼定制及更换费用、后续颜面修复手术费。因维修店未为老周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总额近百万元。

同时,律师告诉老周:工伤赔偿与第三方(轮胎厂家)侵权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律师另案准备产品质量纠纷诉讼,向轮胎厂家主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劳动仲裁阶段,维修店起初仍以“轮胎厂家责任”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事故调查报告,完整证据链证明维修店法定责任。2025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修店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近百万元。第三方追偿另案处理,老周合计有望获赔近两百万元。

老周说:“我失去了一只眼睛,但没有失去公道。”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广东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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