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聚亨路小学,一名五年级学生在校内遭遇无妄之灾:门牙严重磕伤,牙髓外露,恒牙彻底断裂且永不生长,后续需反复根管治疗,成年后还需种植牙,终身治疗费用无法估量。更令人愤怒的是,事发后学校竟无法提供事发时段监控录像,而隔壁教室监控正常,明显是监管与证据留存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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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核心争议只有一个:学校到底该不该担责? 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即需担责。而本案中,学校监控缺失、无法还原事实、无法证明已尽监管义务,本质就是管理失职、证据灭失,依法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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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孩子虽超8岁,但校园是学校的责任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留存关键监控是学校的法定义务。如今孩子遭遇不可逆终身伤害,学校不积极担责,反而试图以“无监控”搪塞、对方家长刻意拖延,这是对孩子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公然试探。
恒牙不可再生,伤害已成终身。在此严正呼吁:盐城市教育局立即介入调查,督促聚亨路小学正视责任、主动协商赔偿,别让监控缺失成为校园伤害的“免责挡箭牌”,别让无辜孩子为学校的失职买单!

(来源:YES盐城指尖君察盐观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