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虞国庆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专门对连锁药店作出细化GSP规定。
我国连锁药店,起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快速发展于本世纪初,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纵观连锁药店的现状,除了占据10~15%左右拥有上千家门店以上的大型连锁药店以外,大多数连锁药店所拥有的门店数在1000家以内;完全直营门店运作不足30%,还有相当数量连锁药店以加盟的形式,构成了连锁药店现在的格局。
有一种现象,药店挂着连锁的招牌,但在实际经营上各家门店依然是我采我的药品,做的是独立核算的买卖。每月顶多把药店的销售额报给总店,或报给连锁药店总部,至于各家门店赚多少钱,那是各家药店自个儿的事情,反正是加盟药店。
当然,连锁总部也会分配一些任务指标,原因是连锁药店拿到了某家药厂或某个产品代理商在本地区的经销权,其中部分任务分配给加盟店,而这些产品大多带有促销政策,有利于药店销售。
目前,“连而不锁”是目前中小型连锁药店比较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不是连锁药店总部不想管,而是管不起来。当初组建连锁药店,各家本无关联的单体药店,是为了在本地区抬高自己的实力,不得已而组团或抱团,与一些外来连锁药店抗争守住本地市场份额。
很多门店没有在组织框架、经营模式、资金调配、任务培训、产品采购等方面达成共识,更没有建立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政策的经营机制,仅仅只是有一个连锁的形式,而缺少连锁的实质,以至于出现管理不畅、条块分割的现象,完全没有形成连锁药店该有的优势。
如果连锁在采购过程中,没有实行集中采购制度,那就很难控制住连锁旗下各家加盟门店的采购信息,更不能掌握各家门店采购的流程及渠道,这很容易让一些采购人员钻了空子,尤其是唯低价采购,很容易沾上包括近效期品种、回流药在内的“非法渠道购药”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本土正常的价格体系,也危及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医保基金安全。
而连锁药店总部还被蒙在鼓里,其药品质量监管职能算是失效了。
不过,也有不少连锁药店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规范加盟店的运营方式。首先,总部从药品采购上做到集中采购,统一分配,从源头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其次,公司从药品追溯码入手,建立完善规范的追溯制度;最后,对采购人员做好培训和管理,严格把守采购这个入口。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连锁“七统一”制度,必须强制落实到连锁门店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采购、追溯、执业药师在岗等方方面面。
例如,文件明确规定,连锁企业应当建立覆盖总部、配送中心及门店的质量体系,在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七个方面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
关于采购配送的统一,文件规定门店所经营的药品由所属总部统一配送;禁止门店从总部以外购进药品;计算机系统不支持门店从总部以外获取药品。
回想起来,连锁药店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从松散的各自为政分灶经营到逐步走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见证了连锁药店由弱转强由小变大的发展过程。
可以预测,随着上述正式文件在全国范围落实,大批不规范的连锁药店,极有可能因为政策压力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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