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川泸州古蔺县某小区门口,一场本该洋溢着祝福与喜悦的婚礼,却以一种令人错愕的方式登上了热搜。
网传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被扒去外衣,仅穿短裤被绑在树上,多人往他身上泼酱油、扔生鸡蛋,围观者笑声不断、手机拍照不停。视频发布者直呼:“活了几十年,第一次见古蔺人结婚有这种闹婚的,太恐怖了。”
面对汹涌的舆论质疑,一名工作人员给出了令人更加费解的回应:承认行为确实不文明,但声称从法律角度看目前“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
当羞辱被轻描淡写地包装成“庆祝方式”,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浮出水面:恶俗婚闹,真的“不违法”吗?
一、是谁在“庆祝”?——当闹婚变成公开羞辱
先看看这场“庆祝”的实质内容:一名成年男性被当众扒掉外衣,用胶带捆绑在小区门口的树上,丧失人身自由;随后被人持续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酱油和蛋液从他身上缓缓淌下,整个人变得污迹斑斑。
这不是传统文化的“热热闹闹”,也不是熟人之间的善意玩笑。这是把人当作物来处置、当作笑话来围观。这究竟是谁的“庆祝”?又是在庆祝什么?
这种婚闹本质上是低俗陋习,明显侮辱他人人格。捆绑、泼洒污秽的行为带有强烈的侮辱性和攻击性,极易引发冲突。
更值得深思的是,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当年估计也是这样闹别人的。”这句话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恶性循环——曾经被绑在树上的人,终于等到了绑别人的机会。这不是祝福的仪式,而是打着“传统”旗号的报复性宣泄。
二、“不是风俗”到底违不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坚决抵制劝酒酗酒、低俗婚闹、阻塞交通、扰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不以“凑热闹”“沾喜气”为名进行恶搞或索要财物,守护婚礼的庄重与浪漫。
然而,当低俗婚闹真真切切地发生时,现实却令人失望。
所幸,4月23日,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关注此事并介入处理,表示:“这个事情,对我们当地来说影响不好,肯定要管。”这一表态多少让人们看到了基层治理的责任担当。
三、“没犯法”?——一次低俗婚闹可能踩中多少条法律红线?
民事层面:侵犯多项人格权
将新郎捆绑在树上并泼洒脏东西的行为,已违反《民法典》中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身体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若当事人追究,闹婚者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条进一步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将人绑在树上当众羞辱,至少涉及人身自由、身体权、名誉权三重侵害。
行政层面:涉嫌公然侮辱
该行为同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当事人追究的,公安机关可对闹婚者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多地已发布婚闹专项整治文件,明确告诫新手伴郎伴娘:强行搂抱、脱衣、捆绑等行为,可处5至15日拘留并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层面:严重者可能入罪
若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或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三条则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情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细节常被公众忽视——知情同意不是“免罪金牌”。
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不能以“同意”为由放弃。《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即便新郎本人同意,这种低俗婚闹行为依然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仍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他自己都同意了”“大家都是朋友闹着玩”这样的说辞,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人格尊严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个人物品。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具有强制性,不会因为受害者“同意”就自动豁免施害者的法律责任。
四、从道德呼吁到规则约束的跨越
古蔺婚闹绝不是孤例。2023年以来,仅公开报道的“捆绑泼洒”式婚闹就有多起。几乎每一起都伴随着“当地有婚闹风俗”的说法,可为何即便如此,低俗婚闹依然屡禁不止?
在这方面,已有一些地方的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山东部分地区尝试“喜事新办”积分制,将婚俗文明与社区信用挂钩,效果正在显现。更关键的,是把“抵制低俗婚闹”落到实处——不仅要发文倡议,更要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治理闭环:红白理事会现场劝阻、取消文明家庭评选、纳入村规民约、公安机关对明显侮辱人格的行为主动介入。
婚礼在熟人社会里是一场盛大的社交展演,新郎如果当场翻脸、事后报警,得罪的可能是多年的朋友和整个圈子的“面子”。安徽亳州曾有一位伴娘被强行搂抱搜身,以报警警告才使闹剧终止,事后因精神创伤就医并起诉。她算勇敢的,但更多人选择了沉默。
正因如此,法律的介入不能只靠受害者自己主动追究。对明显的侮辱人格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主动调查处理。只有“倡议引导”与“依法惩戒”双管齐下,才能真正破解屡禁不止的困局。
五、别让低俗婚闹毁了体面,伤了尊严
一场婚礼的意义,在于见证幸福、传递祝福,而非以伤害他人为乐。
活跃气氛和公开羞辱之间有一条清晰的边界:是否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与尊严,是否经得起当事人真心说一声“不”。即便是最传统的婚闹习俗,也应当在社会公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打着“习俗”旗号践踏他人尊严的行为,都不能因为披了“热闹”的外衣而被豁免。
回看泸州这场闹剧,值得我们记取的不仅是愤怒。它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道德呼吁在法律支撑不足时的无力;也是一声警钟,提醒我们:低俗不是风俗,热闹不是胡闹,“传统”不是侵害他人权益的挡箭牌。
法律从不说“这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法律说:每个人的尊严,都不可以被绑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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