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家住浦东新区绿波家园小区的
业主江女士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讲述了
她5个月前
一次让人后怕的意外事故
当时江女士在地下车库停车后,回家途中忽然一脚踩空,整个人掉进了车库里一处未加盖的集水井里,造成四处骨折,卧床一个半月。而更让她气愤的是,事发后小区物业起初态度积极,事后却表示"不管了",称江女士若要赔偿可以去打官司。
那么
这口"吃人"的集水井
到底有没有安全防护?
小区物业对此事
又为何出现态度180度的大转弯?
接到投诉
记者赴实地展开了探访调查
踏空掉入集水井多处骨折受伤不轻
江女士回忆,去年12月她带着孩子在地下车库停好车,往电梯走去时,她一脚踩空,掉入了集水井里。
江女士 投诉人 绿波家园小区居民:
溺水的感觉,因为我的脚踩不到底,我就四处乱抓乱摸然后用脚乱蹬,最后费尽了千辛万苦才爬上来,浑身湿透,嘴里也进了很多脏水。小朋友吓得不动了就在那里哭。
事发当晚
江女士的家人返回现场拍照发现
那个集水井的井口完全敞开
江女士到家没多久
就发现自己伤得不轻
江女士 投诉人 绿波家园小区居民:
过了几个小时,我的脚就不能动了,一动就会疼得很厉害,后来打了120,有4个地方骨折,在床上差不多躺了一个半月。
物业最初曾探望伤愈却说"不管了"
江女士说,事发后没几天,物业工作人员曾上门探望,让她先安心养伤,等治好了再谈后续的事。然而,等她能正常行走后再次找到物业时,对方的态度却完全变了。对方称这个事他们不管了,并且否认作出的承诺。
那么
这口"吃人"的集水井
在事发时
到底有没有安全防护?
记者发现,涉事集水井位于地下车库一个角落,虽不在路中央,但距离居民去电梯的必经之路仅有一米多远。加之该区域此前黑暗,稍不注意就容易踩上去。
目前,这口井已被一块木板临时封盖,周围也加装了简易护栏并张贴了警示标识。
不过
多位小区业主向记者证实
这口集水井
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盖子
也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小区的业主们
也曾提出过这个问题
事故前集水井没加盖隐患不止这一处
记者探访了
地下车库其他几处集水井
发现隐患
并不止出事的这一处
"它已经锈迹斑斑,而且踩上去松动成这样,甚至一掰就碎了。这半部分也是井盖,但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踩上去,也被吓一跳,明显感觉到它很薄,而且是往下降的。"
江女士 投诉人 绿波家园小区居民:
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希望物业做好分内的事情,这种涉及人命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到位。
这口出事的集水井,离业主回家的必经之路只有一米多远,且地下室灯光昏暗,想想都让人后怕。而事情过去了5个月,小区物业还仅仅只在出事的这口集水井附近增加了安全防护,其他井盖锈蚀老化、同样存在隐患的集水井,依然还在。
实际上,江女士的诉求并不过分,一是希望物业能对这起意外承担合理的赔偿;二是希望物业能对类似的隐患全面排查,避免别的业主再遭意外。
物业:并未承诺赔偿建议业主打官司
那小区物业为何
对于业主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
甚至还有些"躺平摆烂"呢?
针对江女士提出的
小区物业对这起意外的态度转变
物业经理表示
当时只是去慰问一下
并没有承诺作出赔偿
朱金荣 上海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经理:
我拎了点水果去慰问江女士,我就说了句你要好好休息,我从没说过后续我会给你报销看病和养伤的费用。针对江女士的赔偿问题我不能回答你,因为这不是我能做主的。
记者追问
事发后有没有向上级公司汇报?
公司的态度又如何呢?
这位负责人表示
公司建议江女士走司法程序
朱金荣 上海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经理:
我汇报过,公司说我们公司不能全部负担,我只不过是一个现场经理,她走法律程序也好,怎么样也好,让法律来宣判吧。
物业辩称有井盖年久失修因没钱
物业经理还辩称,因为他们平时都有专人巡逻,江女士掉下去的那口集水井应该是有盖子的,只是年久失修,锈蚀腐烂了。"我们认为是死角,平时也没拉警戒线。"
既然年久失修
为何不批量更换呢?
没想到
这位物业经理又"甩锅"
朱金荣 上海润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经理:
业委会正式成立后,我们打过报告,但当时维修资金一直没开通,今年4月刚开通,所以他们没有同意审批。
记者随后拨通了小区业委会高主任的电话,对方表示,物业根本没正式申请过,还透露,这家物业已被业主大会投票解聘,5月10号之前就要退出小区。
绿波家园小区业委会 高主任:
物业经理说他申请过,口说无凭,要拿证据来,之前没开通,是因为原来的业委会主任不移交,现物业没到那个时间就解聘了。
业委会:小区物业即将退场所以"摆烂"
原来
小区现任物业即将被解聘
难怪对受伤的赔偿事宜
态度如此消极
多名业主证实
物业离场前
已有"躺平、摆烂"的趋势
对此
属地城建中心负责人表示
将督促这家物业在离场前
立即排查整改
同时
也会搭建平台调解赔偿问题
汤浩杰 三林镇城建中心副主任:
督促物业做好小区的安全设施的整体排摸跟风险防范, 之后也可以通过居民区进行民事人民调解,让双方友好协商。
律师提醒
在这一案例中
属地物业疏于管理
难辞其责
即将撤出或者维修资金不到位
不是其推卸责任的理由
许忆南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物业作为地下车库集水井的管理人,如果没尽到相关的安全防护和巡查等义务,而导致井盖缺失致人受伤,那么物业是存在相当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委会的维修资金的问题是一方面,但如果说这种比较紧急的情况,物业还是要及时修正,再去想如何救济这部分的损失,最紧要的是先把当下危害到居民人身安全的现实问题解决。
物业被业主大会解聘,背后或许有多重原因,但从这家物业公司处理江女士意外落井事故的态度来看,其被解聘的原因中肯定逃不过对小区设施维护不力,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不严。
5月10号前退出,如今留给这家物业的时间只有最后半个月,是站好最后一班岗,还是继续"摆烂",留下一副烂摊子,希望这家物业公司能作出负责任的选择。小坊也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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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记者: 臧倩
编辑: 盛莉、夏进
美术编辑: 王歆瑜
摄像: 朱勇
责编: 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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