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干了十五年律师,在执行局跑得鞋底都磨破了。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和同行都有个巨大的执念,觉得执行最难的是“找不到失信人的财产线索”。
其实你错了。
现在大数据这么发达,只要稍微花点心思去扒,很多失信人的狐狸尾巴根本藏不住。他们天天在外面做生意、高消费,钱走哪儿过?绝大多数都是走父母、配偶、甚至子女实名认证的微信和支付宝。或者在被你起诉前,火速把名下房产按个白菜价“卖”给表哥表弟。
你顺藤摸瓜查到了,拿着厚厚一沓亲属代收款的流水,或者房屋低价过户的记录,兴冲冲地跑去法院找法官:“法官!钱都在他老丈人的卡里!赶紧冻结划扣!”
你以为你赢了?简直天真!真正让人绝望的深渊,恰恰是从你“查到财产”这一刻才开始的。
因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是绝对不能直接去查封划扣一个“案外人(亲属)”名下的账户或房产的。法官只会冷冷地回你一句:“这钱/房子在法律上现在不属于被执行人。你去另案起诉,打一个‘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吧。”
好家伙,就这简简单单的“撤销”两个字,堪称现实版的地狱模式。它的难度和成本,足以把90%的债权人直接逼退。
第一个大坑:举证责任简直是“反人类”
打撤销权诉讼,你以为拿出失信人转账给亲属的记录就完事了?
法律规定了,要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你必须证明失信人实施了无偿或者低价处置财产的“诈害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实质上影响了你债权的实现。如果失信人是把财产“有偿”转让给亲戚的,你作为原告,还得额外证明那个亲戚(受让人)存在“主观恶意”——也就是他明知道失信人是为了逃债,还配合转移。
这叫什么事儿啊?!
失信人跟他表哥关起门来签的阴阳合同、失信人用他家人的支付宝收了几十万的货款,人家在法庭上只要统一口径:“这是正常的资金往来”、“他以前欠我钱,这房子是用来抵债的”。
你一个外人,你怎么去证明失信人的亲属心里是怎么想的?主观恶意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债权人想要拿出铁证来证明,简直比登天还难。
举证责任全压在你这个受害的债权人头上!你得去挖出他们资金回流的闭环,你得去证明那个亲属根本没有支付对价的能力。这根本不是在打官司,这是逼着律师和债权人去当福尔摩斯!稍微有一环证据链对不上,你这个撤销之诉就得败诉。
第二个大坑:能让人瞬间破产的“维权门票”
如果你说,“没事,我不怕难,我有精力跟他们死磕!”
那好,咱们来谈谈钱。这也是为什么失信人敢肆无忌惮把财产转移给亲友的最大底气。
以前有很多人误以为,要求法院撤销一个转让行为,是个非财产案件,随便交个几十块钱诉讼费就行了。
大错特错!现在的司法实践早就统一了极其残酷的裁判尺度: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对应的是实打实的财产价值,所以必须以你请求撤销的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分段按比例收取高昂的案件受理费。
什么概念?
假设失信人为了躲你,把他名下价值500万的商铺低价转给了他妹妹。你去打撤销之诉,还没开庭,法院就会让你先交大几万的案件受理费!要是失信人把钱分批转进了三个亲戚的微信或者银行卡里,对不起,你可能还得拆分成三个案子去打。
你本来就是因为失信人欠钱不还,资金链断裂才去打官司的。好不容易熬过了漫长的一审、二审,垫进去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现在为了执行,为了把失信人转移到亲属名下的钱追回来,你还得再砸进去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开机费”!
这谁顶得住?!
结语
看明白了吗?失信人把钱洗进子女或父母的微信、支付宝,或者私下签个低价转让协议,他们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但作为债权人,你想要打破这层窗户纸,把钱拿回来,你面对的是:难如登天的“主观恶意”举证负担 + 极其高昂的“财产案件”诉讼费成本。
这才是执行案件中最让人绝望的真相。失信人们根本不是在跟你拼法律,他们是在利用撤销之诉的高门槛和高成本,消耗你的现金流,击溃你的心理防线。只要你掏不起这笔诉讼费,或者找不到他们串通的铁证,他们就能在法律的缝隙里,光明正大地用着亲属的账户吃香喝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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