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生命至上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下,一起发生在山西省天镇县的工伤事故,让一个普通农村家庭陷入了持续的困境。工人徐光在工作岗位高空作业时意外坠落,至今深度昏迷,每日需高额医疗费用维持生命救治。而涉事企业未能依法全面履行工伤主体责任,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与工伤认定决定尚未得到全面履行,家属多方奔走协调,只为给伤者争取持续救治的保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也反映出部分企业以 “承包协议” 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现实问题,同时涉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尚未完成,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保障与合法权益亟待落实。

岗位高空坠落重伤昏迷,高额救治费用拖垮普通家庭

岗位高空坠落重伤昏迷,高额救治费用拖垮普通家庭

徐光自 2018 年起进入正方利民(天镇)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从事车间设备维修工作。日常工作中,徐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统一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有工作证、打卡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完整材料佐证,属于企业用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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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8 时 40 分左右,徐光在车间进行高空作业时,从约 4 米高处意外坠落,当场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术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至今未醒。截至目前,相关医疗救治总花费已达 130 万元左右,这笔高额的医疗开支,早已让这个普通农村家庭承受了难以负荷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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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初期,涉事企业先后以人道主义垫付、借款等方式,累计支付了 60 余万元医疗费用;2026 年春节期间,经家属多方沟通维权,企业又通过公对公转账向医院支付 20 万元。上述款项对应的医疗发票,家属已全部提交给企业。但截至目前,企业始终未正式认可自身应承担的工伤主体责任,也未按法律规定足额承担全部医疗救治费用,伤者后续的治疗费用仍存在巨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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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涉事企业的相关行为,也让家属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其一,否认与徐光存在劳动关系,以双方签订的《车间设备维修承包协议》为由,主张徐光为外包人员,试图以此规避工伤保险相关法定责任;其二,停止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家属多次沟通请求垫付救治费用,均未得到企业的积极回应;其三,自 2024 年 7 月起,未再向徐光发放劳动报酬;其四,曾提出以支付小额费用为条件,要求家属签署相关免责协议,以此免除自身后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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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救治;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条文清晰明确,责任边界一目了然,伤者的救治权益,理应得到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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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工伤认定均已生效,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工伤认定均已生效,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徐光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法律给出了公正裁决。

2025 年 6 月 3 日,天镇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徐光与正方利民(天镇)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9 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明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仅为内部管理文件,不改变实际用工性质,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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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天镇县相关人社部门也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经审核调查核实,确认徐光与涉事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时间、厂区内从事维修工作时坠落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上述生效的司法判决与工伤认定决定,本应是劳动者维权的法定依据,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截至目前,涉事企业仍未全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相关义务,既未足额支付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也未补发拖欠的劳动报酬,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未能得到全面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涉及劳动者工伤救治、生命健康保障的民生案件,依法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立案、执行等相关事宜,全力保障伤者的救命救治需求。

事故发生已一年半,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尚未完成

事故发生已一年半,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尚未完成

徐光在工作岗位高空坠落致重型颅脑损伤、长期昏迷不醒,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有事故调查、处置、监管的法定职责,发生人员重伤事故后,应依法开展核查、追责、整改等相关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发布的相关文件,当地已就该起 “10.17” 事故成立了专项调查组。但截至目前,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一年半时间,该起事故的全面调查工作仍未完成,尚未出具正式的事故调查报告,也未针对涉事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作出对应的行政处罚或整改处置要求。在此期间,涉事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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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清晰证据确凿,生命救治刻不容缓

法理清晰证据确凿,生命救治刻不容缓

整起事件脉络清晰,相关证据完整闭环,法律依据明确充分:从事实层面,徐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也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相关事实无任何争议;从法律层面,涉事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足额支付医疗费用、补发劳动报酬、承担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完成事故调查处置,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人道层面,生命至上是最基本的底线,昏迷不醒的伤者等不起,危重的病情拖不起,及时足额的救治保障,是当下最迫切的需求。

如今,徐光仍在医院 ICU 接受救治,毫无知觉,后续的康复与治疗,仍需持续的资金保障。家属日夜陪护在病床前,四处奔走协调,只为落实伤者的救治费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家属在相关信访材料中表示:“伤者命悬一线,正需要医疗费用维持生命、延续救治,可公司不予支付后续费用,相关诉求也未得到及时回应,整个家庭已经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艰难处境,更关乎每一位一线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如果工伤救治责任无法落实、生效法律文书难以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得不到规范处置,那么每一位靠双手奋斗的劳动者,其职业安全与合法权益都将面临潜在的风险。

依法呼吁:加快事故处置,落实救治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呼吁:加快事故处置,落实救治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生命大于天,救治不能等。在此我们依法依规提出相关呼吁:恳请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加快事故调查处置进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查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涉事企业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足额支付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依法承担工伤赔偿相关责任;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加快推进案件执行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伤者的紧急救治需求,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安全生产的底线在于责任落实,司法的温度在于救困扶危。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劳动者权益不是一句空话,生命至上更不是一句口号。我们也恳请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此事,助力昏迷的伤者得到持续救治,让这个身处困境的家庭看到希望,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ICU 里的徐光仍在与病魔苦苦抗争,他的生命救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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