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欣叶)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网络销售某知名品牌假冒玩偶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23年11月,从事玩具零售的梁某从他人处接触到一批某知名品牌系列盲盒。这些盲盒玩偶的外观设计与正品高度相似,但做工粗糙、包装简陋,价格远低于正品市场价。梁某心里很清楚,这批货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某公司的授权,属于侵权复制品。但面对可观的利润空间,他没有选择拒绝,反而打起了“线上销售”的主意。

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6月,梁某伙同他人(均另行处理)在没有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买家在网络上看到的商品图片光鲜亮丽,收到的实物却是做工粗糙、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假货。经统计,这期间被告人梁某的销售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8万余元。

2024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住处扣押了190盒某知名品牌侵权复制品。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销售侵权复制品,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到案后,被告人梁某认罪认罚,为了争取从轻处罚,赔偿权利人28万元,又退缴违法所得1.8万元,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通州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某知名品牌系列玩偶、白色手机一部、银色手机一部,被告人梁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浅紫色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