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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挤公交想插队,被前面乘客撞倒后去世,乘客被判有罪赔50多万,老人家属还把公交公司给告了。
这起案件,有几个点,争议还是很大的。
一个是老人因为插队引发冲突而离世,固然值得同情,但插队本身就是一种不被社会认可的陋习,是否对自身死亡结果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有网友就不认同这个观点。
在他们看来,插队只是一种道德上的瑕疵,它既并不违法,也不必然会造成死亡这种严重后果。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公交公司该不该担责?
老人家属认为,事发公交车没有严格按照进站停车操作规范执行,车头没有停在站台最前端,右侧车轮离站台超过了1米。
因此,家属觉得,如果在1米以内,老人不可能头部受伤。
这还的确是个现实问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这其中理应包括公交车在内。
然而,现实中,真正能做到紧靠站台停车的公交车似乎并不多。
比如铜陵公交运营制度规定:
“车辆进站时,车身要停直停正,横向距离路沿不得超过50cm。港湾式站台,必须停在站台最前端;非港湾式站台,前门对准站牌停车。”
小编没在官方报道里找到武汉公交的相关规定,但有一篇主流媒体的新闻里提到,标准规范是不超过30厘米。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交公司有瑕疵,但是否与老人的死亡有关,还不太好判断。
根据媒体报道,78岁老人是想从乘客程某身后插队刷卡,结果被程某一个“臀部后顶”动作给撞倒。
老人后仰摔倒导致头部受伤,4个月后医治无效离世。
一审法院认为,唐大爷摔倒后,没看出明显外伤,且意识清醒、可自主行走且有成年家属陪同。
公交车司机停车查看、多次提议急救、报警等做法,已经符合法律规定“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要求。
是死者和家属的拒绝,才导致治疗被延误,后续病情的恶化。
而且,程某已经赔了逝者家属50多万,不支持对公交公司高达70万的索赔诉求。
其实,争论最大的还是乘客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中,程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程某赔了50万元后,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获得谅解不必然意味着减刑,但会作为酌情从宽的一个依据。
但是,也有律师觉得,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说服力不够。
他觉得,程某从主观上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面对有人插队,采取臀部后顶的动作,只是一个下意识的反应。
普通人不可能意识到,这个一个简单的动作,会让人仰面摔倒造成重伤并死亡,这对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要求太高。
最关键的是,不能因为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就推定其此前的行为就是犯罪这么严重。
他认为,违法、侵权、该赔,不等于当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这还真的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观点。
因为生活中挤公交插队的现象还真不少,其中也不乏有些年龄大的老年人。
一般情况下,看到老年人挤公交,大部分也就让了,很少有人跟他们较真“排队”的问题。
但这不代表插队就是对的,有些人不愿意“妥协”也没有错。
这种情况下,这个判决结果很容易引发插队反倒成了“受害者”的认知错觉,对社会风气的养成不利。
当然,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
以后遇到此类现象,一定要谨慎,能“动口”就别“动手”,用道理去说服人,实在不行就找警察。
千万别因为一时之气,让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实在是不值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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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6.4.24)老人挤公交离世家属索赔70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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